蕭齊行政區劃

蕭齊(479年—502年)的行政区划袭承东晋、刘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州是第一级行政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刺史,授予权臣则改称牧。

郡是第二级行政区。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太守,国都建康所在丹阳郡称丹阳尹,郡王的封地则改太守为内史,开国郡公的封地则改太守为相。

县是第三级行政区。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令(大县)或长(小县),开国县公、侯、伯、子、男的封地则改令、长为相。

南朝有大量的侨置州、郡、县,列表只列出实州、实郡、实县,以及辖有实郡的侨州,和辖有实县的侨郡。

行政區劃列表
参考文献

  • 《南齐书·卷十四 志第六 州郡上》
  • 《南齐书·卷十五 志第七 州郡下》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三国两晋南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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