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總督(),又稱两湖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正式簡稱為湖北湖南總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湖北和湖南的軍民政務。因湖北、湖南兩省在明朝時同屬湖廣省,因此通稱為湖廣總督。
沿革
- 該職的前身為順治元年(1644年)所設置的湖廣總督,總督府駐武昌。
- 康熙七年(1668年)被廢。
- 康熙九年(1670年)川湖总督驻地移往重庆。
- 康熙十三年(1674年)四川另设总督,川湖总督改称湖广总督。
- 光緒三十年(1904年)湖北巡抚裁撤,由湖廣總督兼理湖北巡抚事。
历任总督
湖廣总督
湖廣总督兼理湖北巡抚事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清史稿》
参见
- 两湖
-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 湖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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