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瑛(),直隸淮安府山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統三年(1438年)戊午科應天鄉試第五名舉人,為《禮記》經魁。官監察御史,陞福建按察司僉事。酷吏門達執掌錦衣衛,大肆逮捕文官,包瑛因校尉告發被捕。為官清廉,不勝冤屈,自縊而死。六科因此彈劾左都御史李賓、右副都御史林聰法度廢弛,二人皆下獄。
紀念
淮安城內曾有經魁坊、繡衣坊,均當地為包瑛所立。
參考文獻
包瑛(),直隸淮安府山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統三年(1438年)戊午科應天鄉試第五名舉人,為《禮記》經魁。官監察御史,陞福建按察司僉事。酷吏門達執掌錦衣衛,大肆逮捕文官,包瑛因校尉告發被捕。為官清廉,不勝冤屈,自縊而死。六科因此彈劾左都御史李賓、右副都御史林聰法度廢弛,二人皆下獄。
紀念
淮安城內曾有經魁坊、繡衣坊,均當地為包瑛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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