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为199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武政〔1998〕60号)》文件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此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8处,其中古遗址5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2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9处。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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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为199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武政〔1998〕60号)》文件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此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8处,其中古遗址5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2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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