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是中国北京市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
沿革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将北京定位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求设立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
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副院长和首批员额法官。
2021年3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北京金融法院已正式成立,首批配备25名法官,成立当日即受理一起资产管理公司起诉债券发行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案件,标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
2021年7月22日,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合作设立的「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在北京金融法院揭牌。
2022年9月28日,「金融司法大数据研究(北京)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金融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北京)调研基地」在北京金融法院揭牌成立。
截至2024年2月底,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925件,总标的额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678件。
管辖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将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明确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
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机构设置
北京金融法院按照直辖市中级法院的组织架构,设置7个内设机构:
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三庭
执行局
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
综合办公室
知名案例
- 2023年1月,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卢志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合计超过70亿元人民币。10月7日,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武汉中央商务区有限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截至2024年8月8日已被法院强制执行7.16亿余元。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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