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利記(),一作鄭阿利,別號鄭景百。臺灣臺南人,曾任大潭庄(今屬臺南市歸仁區)庄長,因私人原因辭去職務。
鄭利記在1910年遷居今臺南市區,後成為西來庵五福王爺廟的信徒,與蘇有志同為西來庵董事,共同掌管該廟的事務。受余清芳之約,和蘇有志等設法招募黨員及籌集黨費,鄭利記負責會計、出納工作。9月21日,鄭利記被判死刑,9月23日在台南監獄執行,享年45歲。:
被告鄭利記,曾任大潭庄區長,由於私人理由自動去職,於明治四十三年間轉居臺南市,爾來即成西來庵之篤敬信徒,出入該廟,與被告蘇有志共同掌管該廟之事務,於去年二月間,受余清芳之勸,贊同其所策劃之暴動計劃,與余清芳、蘇有志等一再磋商結果,擬採如下步驟:先逐漸勸募該廟信徒,隨即納為黨員。藉籌募該廟建醮費名義醵集黨費,並與被告蘇有志、盧乙、陳清密等人共事問佛,而復稱山中有寶劍,並得神詔,余清芳應受領此劍等語,藉以勸募黨員,被告主為從事黨費之徵收及出納等工作。
參考
外部來源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24574 台灣大百科全書蘇有志]
*[https://city.udn.com/51040/1191007 南瀛抗日人物誌 肆、一九一五年的焦吧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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