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地区

马耳他划分为6个地区()。马耳他只有两级政府,即中央政府和68个市镇级别的地方政府。在地区层次上并没有自治管理的政府机构。68个市镇组合为6个地区,地区仅是行政领土上的实体。

1993年根据地方议会法设立了最初的3个地区,并在2001年整合至宪法里。据2009年的一条法律,两个地区被分拆,马耳他共划分为5个地区。2019年新法重组了划分方式,设立了6个地区,并在2021年11月起实行。

每个地区设有地区委员会(),由区长、副区长、执行秘书及10至12名成员组成。

职责
根据法律,地区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发布废物管理服务的招标,执行社会影响评估,为市镇议会提供各领域的专业援助,协调各政府机构,以及制定有关财务和人力资源需求的年度工作计划。

列表
参见

  • 马耳他行政区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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