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總署(Directorates-General)是專責某個特定領域的部門。歐盟執委會的總署相當於國家層級的政府部門。執委會大多數總署由歐盟執委會執委領導,執委除了負責總署的整體指導,也負責(政治上負責)相應的政策領域。署長(Director-General)負責管理日常事務,並向歐盟執委報告。
幾乎所有的歐洲議會秘書處和欧洲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高層組織部門也被稱為總署。
歐洲專利局(屬於,獨立於歐盟之外)也設有總署作為部門的行政分組。
歐盟執委會總署
歐盟執委會總署分為四組:政策總署、對外關係總署、總務總署、內部服務總署。在內部,總署通常以縮寫表示。
歐洲議會總署
除了法律服務局(Legal Service),歐洲議會秘書處也下轄數個總署,每個總署皆有正式縮寫。
歐盟理事會秘書處總署
欧洲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由數個總署組成,其首長為署長(director-general)或副署長(deputy director-general)。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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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聯盟理事會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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