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幼兒園性侵案

2024年,任職於台灣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的男性教保員毛畯珅被檢舉涉嫌自2022年起性侵幼童。在幼童家長持續蒐證,向監察院監察委員陳情後案件曝光,並要求對台北市政府有無善盡監督責任展開調查。一審針對毛畯珅對6名女童的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8年。後經最高法院维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在2022年7月接獲首起檢舉案件,涉嫌的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過司法機關調查後,於2023年因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2023年7月接獲其他家長檢舉,8月才進行羈押,取得足夠犯罪證據。

後續發展
2023年8月,事發幼兒園遭廢止設立許可勒令停業。同月,時任臺北市議員徐巧芯召開協調會。

2024年7月15日,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等3人,以公共利益為由,直接公布該幼稚園名「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以及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的全名「毛畯珅」。

司法審判
2024年8月16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毛畯珅對6名女童犯下1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207個加重強制猥褻罪、6個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共224罪,累積刑期共1,25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本案在上訴後轉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此外,檢方發現,毛畯珅還涉嫌侵犯其他39名幼童,並且在公共場所偷拍未成年性影像達306次,因而另外立案起訴。

2025年1月7日,一審一次諭知無罪部分,經高院合議庭撤銷並認定有罪,依非法拍攝兒童性影像罪論罪,因此二審改判28年8月。

另外立案起訴的部份,台北地院在2025年9月24日宣判,毛畯珅對40名未滿7歲的被害人犯下以強暴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232罪(含未遂2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191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85罪、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之性影像罪2罪,合計510罪,累積刑度達3552年,合併應執行3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

監察院調查
2025年2月,監察院以臺北市政府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及追蹤列管,有明顯缺失為由,對臺北市政府提出糾正案。

民事求償
有三名受害者家長向毛畯珅、其母洪珮筠及培諾米達幼兒園提告,法院判決毛畯珅、洪珮筠及幼兒園須連帶賠償60萬、225萬及300萬元。

反響
由於2022年至2023年調查期間毛畯珅並未停職,持續任職於培諾米達幼兒園,台北市議會議員、新聞媒體與監察院質疑時任台北市政府(柯文哲市府及蔣萬安市府)主管單位存在行政瑕疵。

目前各界人士呼籲及推動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修改,不再讓原本是用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法律,變成保護加害人的條款。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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