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文化厅提出,2008年3月27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68处,包括古遗址85处、古墓葬50处、古建筑132处、石窟寺及石刻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9处、其他2处(另有6处与已有省保合并项目)。

以下依据公布文件及湖北省文旅厅网站的汇总名录列出,地址为现行行政区划,已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者加灰色背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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