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文化厅提出,1992年12月16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40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72处)、石刻及其它(共18处)、古文化遗址(共63处)、古墓葬(共18处)。

以下依据公布文件及湖北省文旅厅网站的汇总名录列出,地址为现行行政区划,已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者加灰色背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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