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宪法法院()是意大利在政體公投转为共和制后设立的宪法審查机构,由15名法官組成,职司中央及地方法令合宪性審查、解决國家各機關職权衝突、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间权限劃分、审理義大利議會对總統所提彈劾案,以及認定複決公投性質。因其設于罗马的康蘇塔宮,亦俗称「康蘇塔」(Consulta)。
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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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憲法法院依《義大利共和國憲法》第90條、第134條,及《1953年第1號憲制性法律》第2條之規定,掌理下列事項:
*中央與各大區法令之合憲性審查
*國家各機關間職權爭議之解決
*中央與大區間及大區間之權限劃分
*審理提出之總統彈劾案
*認定複決法律之公民投票性質
義大利憲法法院對於法律所作憲法審查,主要由下級一般法院法官聲請,如在個案審理期間,認該案必要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有牴觸憲法或限制性法律疑義,而暫停原訴訟程序進行;或訴訟當事人提出後,由原承審法院移送憲法法院,人民原則上無從直接聲請。憲法法院對於有關法律之憲法審查聲請案件,常以尊重一般法院見解(尤以終審法院所作統一法令見解)為基礎,或逕為宣告特定法律違憲,避免非必要直接干預或重新詮釋下級法院或法官於個案認事用法之見解。
沿革
尽管1948年《意大利宪法》已明定憲法法院為國家機關,但制憲時其職權頻受代表质疑單一机构有權废止義大利议会通过的法律;故《義大利宪法》保留以法律規範憲法法院运作之餘地。另由于议会选出法官所需法定人数較高,宪法法院遲至1955年始成立。
组成
憲法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五名法官由选出,五名法官由義大利總統选举,五名法官由義大利最高法院、及选出──其中三人由最高法院選出,審計法院及國務委員會則各選出一人。
此類混合選任機制旨在維繫憲法法院組織結構之平衡。由總統任命時,一如其他人事任命令,須經義大利部長會議主席副署。議會聯席會議則以無記名投票中議員三分之二之決議選出之,人事同意權行使之人數門檻規定致憲法法院法官選舉時有延誤,逾於憲法所定一個月期限。亦偶有憲法法院因審理人數限制及缺額尚未選任致案件審理期程延遲先例。
憲法法院法官任期原定十二年,后縮短至九年。宪法法院設院长一人,由憲法法院法官互選產生,任期三年,可連任,惟仍受其法官任期屆滿之限制。
現任法官列表
歷任法官列表
參見
- 義大利最高法院
*義大利共和國憲法
*憲法審查
*義大利憲法法院院長
*義大利憲法法院法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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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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