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豁免()是指依据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各国领事人员在所驻在国行使其领事职务时可享有的便利、特权及豁免。领事豁免权提供的保护类似于外交豁免权,但鉴于领事官员和外交官员的职能差异,这些保护并不那么广泛。例如,领事官员并不享有所驻在国在刑事管辖权上的绝对豁免,在当地法院采取行动后,他们可能因某些当地罪行而受审,而且只有在与领事职能直接相关的案件中才享有当地管辖豁免权。
美国案例
中国案例
相关条目
- 领事
- 外交豁免
-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参考资料
脚注
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s://www.state.gov/privileges-and-immunities/ 特权与豁免] 在美国国务院网站
-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1YzdjZTAxM2I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网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