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又称《永久宪法》,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最高法律文件,于1977年3月16日生效。在现行宪法确立之前,坦桑尼亚曾有过三部宪法:《独立宪法》(1961年)、《共和宪法》(1962年)以及《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临时宪法》(1964年)。
这部宪法规定,坦桑尼亚是一个坚持多党民主的民主、世俗和社会主义国家。
参考文献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宪法》(),又称《永久宪法》,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最高法律文件,于1977年3月16日生效。在现行宪法确立之前,坦桑尼亚曾有过三部宪法:《独立宪法》(1961年)、《共和宪法》(1962年)以及《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合共和国临时宪法》(1964年)。
这部宪法规定,坦桑尼亚是一个坚持多党民主的民主、世俗和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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