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审判

罪恶的审判》()是哈孜·艾买提于1964年创作的布面油彩画,是哈孜·艾买提的成名作。现藏于中国美术馆。《罪恶的审判》的主要内容为巴依与宗教法庭法官勾结,霸占维吾尔族少女,导致贫民少女与亲人生离死别的悲剧,被誉为新疆油画版“白毛女”。新疆建省后,新疆境内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清朝法律,禁止宗教干预法律。除哈密札萨克和硕亲王外,各地郡王不准按伊斯兰教法审判民事案件。虽名义上禁止宗教法庭,但贯彻并不彻底,甚至存在政府包庇的情况。到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哈密地区、南疆各地宗教法庭不仅依然存在,还保留有一定司法权力。伊斯兰教法在维吾尔族群众中具有强约束力,对世俗生活影响大。所涉及包括信仰、礼仪、契约、遗产、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在哈密,到金树仁改土归流前,宗教法庭也负责审判杀人、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不过由于伊斯兰教法的局限,并非所有案件都有明文规定,此时只能依靠习惯法或穆夫提处理、解释;加上宗教法庭司法权长期被宗教上层人士掌握,审判案件时常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如此种种使宗教法庭时常发生司法不公的情况。《罪恶的审判》表现的主题便是地主巴依与宗教法庭法官勾结,所作出的不公正判决的场景。

画作内容
《罪恶的审判》纵128厘米,宽190厘米{{efn|或为126.5厘米×189厘米

创作前后
1963年,哈孜·艾买提前往吐鲁番县火焰山公社参与社教活动。许多贫下中农讲述的经历成为哈孜·艾买提创作《罪恶的审判》的灵感来源。1964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新疆美术家协会组织哈孜·艾买提等一众画家,为将在北京市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第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准备作品。哈孜·艾买提先创作完成《罪恶的审判》铅笔速写草图。为满足画展要求,哈孜·艾买提将2幅幅宽较小的帆布制画布拼接为一副大画布,开始利用煤勾勒轮廓。

为体现《罪恶的审判》内人物个性和特征,哈孜·艾买提前往乌鲁木齐市二道桥、碾子沟长途汽车站、新疆人民剧场等地进行采风,收集了茶店、马掌铺子老板,南北疆旅客等不同年龄、肤色、类型的人物素材。其中画作中怒视恶霸的年轻农民的形象源自在新疆人民剧场开会时,遇到的演员阿布力孜·玉素甫。万事俱备的哈孜·艾买提共用20天完成了《罪恶的审判》的绘制。

画作解读
《罪恶的审判》以养尊处优、凶狠残暴的巴依、宗教法庭法官和贫困不堪、任人欺凌的贫苦大众,这两个不同社会阶级对立作为主要渲染对象。《罪恶的审判》构图上将少女和老人、巴依和宗教法官分布在了右上到左下的对角线上,周边辅以围观群众,形成呼应的动势并且表现了重点,使姑娘与老人成为画面的焦点。色彩上,少女的红裙是画作中鲜有的亮色,与画作整体灰暗的色调、众人的穿着形成反照。作为宗教法庭的清真寺墙体、清真寺大门、贫民的穿着相互映衬,使作品形成凝重暗淡的色调、悲怆压抑气氛。

画作收藏
《罪恶的审判》被中国美术馆收藏。《罪恶的审判》素描稿、画作姊妹篇——讲述“减租反霸”运动场景的油画《清算》藏于新疆美术馆。

注释
参考资料
;书目

;期刊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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