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曼徹斯特聯合管理局(,簡稱為)是英國大曼徹斯特郡的聯合政府機構,管轄範圍包括整個大曼徹斯特的10個都會自治市。
此局成立於2011年4月1日,由11名成員組成:由一個直選產生的大曼徹斯特市長領導,而其餘10名成員是各個都會自治市議會的代表議員(通常由該議會領袖或直選市長出任)。該局獲賦予《》及《》的法定權力,並取代了各種單一職能的聯合委員會和準政府組織;這是自1986年被廢除以來,重新為大曼徹斯特設置的區域性管治機構。
大曼徹斯特聯合管理局的規劃政策由在2000年代制定,並列於《大曼徹斯特策略》。該局被定型為一個策略性管理局,擁有公共交通、技能培訓、房屋、市區更新、廢物管理、碳中和以及規劃許可方面的權力。功能性執行機構如大曼徹斯特運輸局負責提供上述公共服務及設施管理。該局會從其十名執行委員中選出主席和副主席。
局方為與公共交通、經濟發展及市區再生相關的行使職能,而產生的合理開支(包括啟動成本)通常由中央政府直接撥款資助或其構成的各議地方會承擔,並向各區開徵相應的額外市政稅。
組織
內閣
大曼徹斯特聯合管理局由11名成員組成,當中包括大曼徹斯特市長及由轄下十個地方議會各自委任的一位成員;每個議會亦須委任一名候補成員,以備正選成員缺席之時代為出席。一旦相關議員或直選市長不再任職,其聯合管理局成員身份亦隨即終止。市長為該局的當然主席,而來自第二及第三大政黨的代表(如有)將自動擔任副主席。
成員
決策程序
絕大多數於局內提出之議案,均以簡單多數票決行之,如票數相同則視為否決。每名成員均擁有一票表決權,而主席並不擁有決定性的一票。然而,若涉及以下議題,則須獲至少8票支持方可通過:
- 通過《大曼徹斯特策略》
- 批准由大曼徹斯特運輸基金資助的新項目
- 批准地區經濟評估報告
- 通過聯合管理局的年度預算
- 批准借貸上限、財政管理策略、投資策略及資本預算
- 設定交通徵費
- 接納轉授予聯合管理局之任何法定職能與相關預算
- 修改聯合管理局的議事規則;
- 批准市長的運輸政策;
- 批准市長的地區運輸計劃;
- 其他由聯合管理局決定之計劃或策略。
若議題涉及道路使用者收費,則須全體11名成員一致贊成方可通過。
運輸局
大曼徹斯特運輸局(,簡稱)是該局轄下負責執行公共交通政策的機構,為區內運輸服務及基礎建設的主管機關。其職責涵蓋營運包括曼徹斯特輕鐵、受資助巴士及鐵路服務,以及交通與環境規劃等範疇。
運輸局承接前的相關職能,並整合原本獨立運作的運輸政策組、大曼徹斯特聯合運輸小組等部門。該機構的工作受「蜜蜂網絡委員會」監督。
消防及救援處
是隸屬該局的法定緊急消防及救援服務機構,負責區內的滅火及救援服務、緊急救護服務及防火工作。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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