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

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媒体也称新东方教室奸杀案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祎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祎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经过
2016年5月19日20:48分,李洁正和女儿姚金易通过微信聊天,随后姚金易失联。当晚21:00,姚金易手机显示和某同学通话两次,22:02,王祎哲翻墙离开学校,被监控拍到。

2016年5月20日0:40分,李洁接到学校电话,被告知自己女儿姚金易和王祎哲出去至今未归。校方让李洁放心,称已收到王祎哲短信,短信说姚金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洁随即给女儿打电话,并未拨通。尽管有校方安抚,但李洁还是决定连夜从山东东营开车到北京。

2021年5月19日下午,李洁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王祎哲和吕某霞承担该案90%责任,新东方学校承担10%的责任。鉴于本案中李洁不向新东方学校主张赔偿,法院判决被告吕某霞向李洁书面道歉,赔偿李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00,755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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