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縮寫:)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0條所設立,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組織,由三個不同地區的委員會所組成,包括: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離島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三個委員會設立目的是增加政府與社區的直接聯繫,結合更有效率的跨部門協作,進一步了解社區民情和解決民生問題。
組織
工作區域
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分為三個委員會,分別位於澳門的北區、中區及離島(包括氹仔島、路氹城及路環)。
職權
- 收集相關區域市民就民政民生事務提出的意見,並確認解決該等意見的優先性
- 就民政民生政策和事務的完善,以及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跟進所提出的建議或問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
- 製作年度和專項工作的工作計劃及報告,並適時檢討工作的開展情況
組織法規
- [https://images.io.gov.mo//bo/i/2008/46/despce-303-2008.pdf?_gl=1owkkr5_gaMzg2MTE3MDguMTcxNjM4Mzk2Mg.._ga_VJ4ESSV5N3*MTcxNjM4NjQzMy4yLjAuMTcxNjM4NjQzMy4wLjAuMA.. 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https://www.ccsc.gov.mo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官方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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