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案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案是英國的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倫敦警察廳反恐指揮部在2024年5月13日公佈有一名現任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及兩名受僱於英國內政部的執法人員因為涉嫌觸犯《》被拘捕,並已由皇家檢控署以「協助外國情報機關」及「境外干預」罪起訴。案件曝光後旋即引起英國和香港兩地社會的關注,更於翌日登上每日郵報及泰晤士报頭條,中英兩國亦為此互相召見外交官及指責對方,對中英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2026年3月2日,該宗案件在中央刑事法院正式開審,成為英國首宗在法庭審訊的國安案件。3月4日先由控方開案陳詞,然後傳召證人作供,在庭審過程中揭露有香港警務處前警司在英國參與「影子警察」行動時被拘捕,有香港黑社會在英國襲擊參與反送中示威的香港人,跟踪及監視在英國的香港人和英國國會議員,並且有間諜網成員涉嫌濫用職權在英國機場遣返一個尋求特別入境許可的12人香港家庭。

在案件開審後,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主要傳媒的反應與2024年5月事件初次曝光時大不相同,香港特區政府在2024年時公開譴責英國政府,香港媒體在當時均有廣泛報導事件,然而案件在2026年3月正式開審及披露更多案情細節後,縱使該案與香港特區政府息息有關,在國際媒體亦備受矚目,香港特區政府商經局局長丘應樺也在2026年2月稱倫敦經貿辦在該案件的律師費由香港公帑承包,但香港特區政府在案件開審後未有再公開回應事件,香港各大媒體也迴避提述該案的庭審消息,即使正式開審逾半個月,香港電視台及電台等電子傳媒仍是對該宗間諜案的庭審消息「零報道」。

2026年5月7日,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經過6日商議後向法官匯報裁決結果,陪審團以10比2裁定被告袁松彪、衛志樑在「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名成立,一致裁定衛志樑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但未能就兩名被告的「境外干預」控罪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撤銷袁松彪及衛志樑的保釋,兩名被告需要羈押候判,又宣布解散陪審團,由控方決定是否就「境外干預」控罪重審,控方在一小時後表示因兩名被告在另一國安相關控罪罪成,重審的陪審員可能會對兩名被告產生先入為主的觀感,為免對被告不公,不申請「境外干預」控罪的重審。

2026年5月14日,英國內政部安全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在英國國會出席國安簡報會時表示,英國外交部在裁決後已召見中國駐英大使鄭澤光,明確表示外國勢力僱員在英國進行影子警察活動是完全不能接受,並已向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表明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須即時解僱經已被裁定違反國安法的行政經理袁松彪。翟偉紳又點名香港警務處是該宗間諜案的外國情報機關,外相顧綺慧將會直接向李家超表明此類針對在英港人的監控與騷擾活動在過去及將來都不會得到容忍。

案件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2020年7月生效,只要被認為有意圖進行煽動或顛覆中國政權的活動,不論是否中國公民、香港居民及是否身處於中國境外都同樣適用。2023年7月,香港警方宣佈通緝8名違反國安法的政治犯,包括羅冠聰、劉祖廸及蒙兆達等人,行政長官李家超更稱:「​​無論他們逃到天涯海角,我們都會終身追捕這些罪犯。」

英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令》在一片爭議聲中在英國下議院通過,於2023年7月11日生效,該法令取代過往的反間諜法例,並且將協助外國情報機關、外國干預、破壞及危害生命列為罪行。該法案被認為會對新聞工作者和吹哨人帶來負面影響,英國內政部聲明稱新法令將有助提升敵對國家進行間諜活動、暗殺、干預投票、破壞言論自由的難度。親中媒體常將《英國國安法》與《香港國安法》及據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提並論,宣稱《英國國安法》條文更為模糊、更容易入罪、更容易用其蔑視基礎人權,自由亞洲電台以事實查核方式點名駁斥大公報對港英兩地國安法的評論,指出如要對港英兩地的國安法作出比較,必然牽涉到在中國統治下的香港,與英國法治受信賴的程度及公眾評價;英國在世界銀行及世界正義工程的國際法治排名都遠高過中國大陸及香港;兩地公眾對政府的監察能力也有顯著差異,英國政府行使權力受到在野黨的監察和制衡,而香港立法會的民主派在2020年遭到肅清,奉行「愛國者治港」的香港立法機關喪失監察特區政府施政的功能;兩地的司法救濟制度亦有很大分別,由於英國是歐洲人權公約的簽署國,英國公民如認為公平審判和言論自由的權利被剝奪,除可以在英國法院提訴,也可以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訟裁,而香港則欠缺具有國際法律約束力的類似機構,無法限制北京政府僅基於本身的政治需要去闡釋國安法,香港律政司甚至在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上訴中宣稱「法院應遵從行政機關判斷」,直指香港司法機構需要依照行政部門的指令作出裁決,英國有獨立審查員對英國的國安法及反恐法例進行檢討並每年向英國國會提交報告。獲委任為英國國安法獨立審查員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喬納森·賀爾()接受香港明報專訪時強調,不能單純對比兩個地方的法律條文,而是需要看兩地的整體制度及保障,賀爾稱:「如果英國沒有司法獨立、新聞自由、獨立檢控和我有份的監察機制,我可能也不會接受國安法般廣泛的法律。」,被捕時63歲,英國公民,並具有英國和中國的雙重國籍,1978年加入香港警隊,先後在反黑組、交通部、水警等部門工作,根據1987年的政府新聞公報,袁松彪曾以警方反黑組代表身分出席中西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研討會,在香港警隊任職期間,曾與當時已升至總警司及後成為香港行政長官的李家超在澳洲查爾斯史都華大學修讀公共行政碩士學位,並且一同在2002年畢業及在畢業相中合照,袁在退休時已升至警司,從香港警隊退休後全家移民英國,再被香港特區政府聘用為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傳媒查找經貿辦網頁存檔發現袁在2019年或之前已任行政經理。

第二被告
衛志樑(),曾被音譯為“衛志良”,1985年6月17日出生;兼職倫敦市警隊義務警察(性質類似香港輔警)及保安顧問公司(註冊名稱:D5 Security Consultancy Limited)的董事。據D5 Security Limited在社交媒體的自我介紹,D5的全名是「Dragon Five」,成立於2020年2月,但英國公司註冊處的公開資料顯示D5 Security Limited已於2022年6月解散,其Facebook更新至2020年7月;衛也在D5 Security Consultancy Limited出任董事,但該公司在2024年3月申請剔除註冊。衛亦於2019年開設(註冊名稱:Innovate Investment Group Ltd)在英國經營房地產生意。

第三被告
',中文音譯:馬修·特里克特,1987年2月出生;並且與Man-Ching NG(音譯吳文靜**)在2024年3月共同成立保安顧問公司(註冊名稱:D5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及兼任董事;惟Trickett於同年4月辭任D5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董事,截至2024年5月13日該公司的登記仍然有效,但只有Man-Ching NG一人繼續出任董事;根據英國公司註冊處資料,吳為1995年6月出生的香港人,通訊地址是青衣長安邨安泊樓802室。惟網媒香港01記者採訪報稱住在青衣公屋的吳姓董事時,吳稱不曾知曉自己曾創辦公司更從不認識三名被告,懷疑早前借貸後個人資料遭盜用。Trickett在2021年4月成立(註冊名稱:MTR Consultancy Limited)並出任唯一董事,截至2024年5月13日該公司的登記仍然有效,其報稱的職業是保安顧問。

Matthew Trickett在5月19日被發現倒斃於伯克郡美登赫的一個公園內,警方接報後於下午5點15分趕到現場,警員曾經為其進行急救,惟救護員到場後證實Trickett已經死去,終年37歲,泰晤士河谷警方在24日發出聲明稱根據法醫驗屍報告及偵緝組探員調查,死因沒有可疑,警方正就死因庭程序準備文件,控方已向法院呈報確認被告Matthew Trickett已經死亡,終止對其起訴。

Matthew Trickett在保釋外出期間身亡,法醫完成驗屍及呈交報告後,為免影響刑事案件的審訊,英國法院暫時擱置召開死因庭,隨著相關的刑事案件完成審訊,陪審團也已在2026年5月7日對刑事案的另外兩名被告的控罪作出裁決,伯克郡死因裁判官Heidi Connor確認死因庭將會就Matthew Trickett的個案舉行死因聆訊及交由陪審團裁決。

控罪
皇家檢控署在2024年5月向法院起訴袁松彪(Chung Biu Yuen)、衛志樑(Chi Leung Wai)及Matthew Trickett
*《》第 3(1)及(9)條,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Assisting a foreign intelligence service),即從事任何行意圖實在地協助一個外國情報機構進行與英國有關的活動,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2023年國家安全法令》第 13(2)及(7)條,在沒有正當理由下登入英國內政部電腦系統的(Altas)資料庫,查詢移英港人的個人資料,皇家檢控署在2024年11月對衛志樑加控一項罪名: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簡寫:MiPO),此乃《普通法》的刑事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其他被捕者及相關人物
指控已成為組織及資助跨國鎮壓和影子警察活動據點的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在倫敦威斯敏斯特市貝德福德廣場18號的辦公室]]
根據2026年3月案件開審後控方提供的資料,英國警方在2024年5月1日及2日拘捕3名被告在內合共11人,於5月1日晚上在西約克郡的一處處所拘捕包括第二被告衛志樑及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在內10人,在同一處所被捕的另外8人包括鄒田甜(Tina Zou)、張琛(Chen Zhang)、在永鑫投資工作的中國公民盧亮亮(Liang Liang Lu)、香港警務處前警司孫華興(Wa Hing Suen)、香港警務處前督察卓永祥(Wing Cheung Cheuk)、負責駕車的華裔英國公民陳志仁(Chi Yan Chan)及劉強(Qiang Liu),以及由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招攬的前英國海軍陸戰隊成員兼私家偵探Jonathan Dunn,至於第一被告袁松彪則於5月2日凌晨在倫敦的寓所被拘捕。

控方在開審後披露的資料顯示,香港警務處前刑事情報科總警司馬志堅(Eddie Ma)、香港警務處前總警司、保安局政府保安事務主任李喬奇(George Lee)與案中的被告有聯繫及金錢往來。馬志堅於2020年11月聯絡第二被告衛志樑,要求他滲透一個名為「Hongkongers in the UK」支持民主的在英港人組織,馬志堅開出每月2,000英鎊的報酬,若有重要情報有額外獎金。李喬奇在2023年7月要求第一被告袁松彪查找被香港特區政府通緝的「升旗易得道」主持蔡明達的行踪,又提醒袁搜尋國際救緩行動及台灣「黑熊學院」的資料,2023年8月李喬奇又向袁發送要收集英國上議院議員海倫娜·肯尼迪男爵(Baroness Helena Kennedy),及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主席、英國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等英國政要的資料。

控方表示香港退休警司馬志堅和李喬奇分別是衛志樑及梁松彪的上線,衛志樑除了親自參與蒐集在英港人情報及利用職權之便透過英國內政部的電腦系統查找目標人物的個人資料,亦聯絡屬於其下線的案中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對目標人物採取跟踪及監視行動,Matthew Trickett發現自己沒有足夠時間全程監視目標人物時,Trickett便自行聘用私家偵探Jonathan Dunn協助監視活動,以及非法收集英國港僑資料;「境外干預」罪則指被告涉嫌以包括倒水的欺詐手段企圖闖入英國一處民宅。在2026年3月案件開審後,控方交代案情時指出被捕人士到鄺文琪寓所上門追債只是觸發拘捕行動的事件,案中的三名被告牽涉接受香港特區政府委託在英國境內監視移英港人、跟踪流亡英國的香港政治通緝犯及蒐集情報等活動,並且披露第二被告衛志良在2021年於希斯路機場出任邊防警察亦被懷疑不當利用職權遣返一個尋求入境的12人香港家庭,故此案情範圍遠較2024年5月初公佈時廣泛,在澳洲悉尼成立的跨國投資集團TWT Property Group創辦人。根據TWT Property Group的官網自述,該公司從事房地產、基金和資產管理業務,同時與橋愛慈善基金會(Bridging Hope CharIty Foundation)是合作夥伴。TWT Property Group在英國公司註冊名稱為TWT UK PTY LTD,註冊地址位於倫敦Regents Park Road,鄒田甜曾為公司董事,在2026年的資料顯示她已辭職。

在2024年5月,當時41歲的事主鄺文琪身在英國,鄺為永鑫投資有限公司創辦人鄒田甜出任私人助理達5年,據鄺文琪透露鄒田甜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被中國政府監視居住於吉林,鄒其後指示鄺處理公司轉名及進行隱藏資產的事宜,鄒田甜之後獲准返回北京寓所,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鄺在2023年8月仍為永鑫投資公司的董事。鄺文琪對於鄒田甜指其盜用其公司資金,鄺否認及自稱遭到誣陷。

香港警司接受委託展開跨境追債
根據控方在2026年3月陳述,在追債案中對被指欠債事主鄺文琪的監視行動始於2023年12月,香港退休警司孫華興接受鄒田甜委託對身處英國的鄺文琪展開「跨境收數」行動,孫華興聯絡案中第一被告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部署行動,袁松彪隨後指示第二被告衛志樑執行任務,並且向衛志樑提供鄺文琪的香港身份證截圖等個人資料,衛志樑再招攬案中第三被告前皇家海軍陸戰隊成員Matthew Trickett參與行動。

衛志樑以「因病請假」為由,在2024年1月20日未經授權利用英國內政部管理移民、庇護及簽證申請的電腦系統(Atlas),查詢內政部出入境資料庫從而取得鄺文琪的入境資料及住址,再將從內政部取得的資料匯報給袁松彪。由Trickett招攬的前皇家海軍陸戰隊成員Jonathan Dunn,在1月底首次到鄺文琪寓所視察,確認衛志樑提供鄺文琪的住址及個人資料無誤。袁松彪及衛志樑在隨後數月多次飛到香港,與香港退休警司孫華興及退休督察卓永祥商討行動方案,身處英國的Trickett開設WhatsApp群組並派人上門監視。2024年4月24日,卓永祥向衛志樑的香港戶口存入5萬港元,由Trickett招攬的前詐騙調查員Jason Davies首次到鄺文琪的寓所監視,在傍晚第四次敲門時成功誘使鄺文琪開門,並且偷拍到鄺文琪與兒子身穿睡衣應門的影片,Trickett把偷拍的鄺文琪影片傳送給衛志樑。

5月1日晚上7時,衛志樑及Trickett偕同卓永祥再次前往鄺的寓所,鄒田甜及其僱員張琛亦親身到場,他們聽到從單位內傳出聲音,便肯定單位內有人。傍晚7時許,Trickett不斷敲門及謊稱自己是昨日曾經登門的維修工人戴夫(Dave),在卓永祥指使下,Trickett在單位外的地面往門罅倒水,藉此謊稱出現滲水問題,顯示監視行動是在香港警方發出懸紅通緝不久進行;而根據袁衛二人之間的對話紀錄,發現針對羅冠聰的監視行動早在2021年已開始,袁在對話中強調「海外青年」群體為「我們的敵人」及需要「消除仇恨」。起訴書又提到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英國滙豐銀行帳戶在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分三次向D5 Security Consultancy Limited支付總金額95,500英鎊(約936,000港元),款項匯入D5 Security Consultancy Limited後立即被轉到其他人或公司的賬戶,包括由Trickett控制及出任董事的MTR Consultancy Limited,而三名被告之間的通訊記錄顯示各人有互相確認已支付及收妥款項,衛志樑與Trickett從經貿辦的銀行賬戶收受報酬後,也有開出發票予經貿辦。

警方錄取口供
警方在拘留袁松彪等人期間進行盤問及錄取口供,口供顯示袁松彪、衛志樑在接受查問時採取不合作態度。警方向袁松彪四次盤問,身為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的袁松彪在接受英國警方調查時自稱與警隊舊同事、私家偵探卓永祥為朋友關係,二人有一名共同朋友正在為鄒田甜追討一筆大額被盜款項,袁松彪自稱只是向卓永祥介紹衛志樑,並由衛及Matthew Trickett在英國對鄺進行調查,袁自稱除聯絡外沒有參與行動,沒有收取任何款項、也與他本身的工作無關,聲稱自己的角色純粹是一個朋友。袁稱自己與衛志樑認識四年,與衛志樑只屬朋友關係。袁沒有回答警方的大部分查問,當警方展示他與衛志樑的私人電話對話內容時,袁回應只是「閒聊」,又提到衛志樑可能有收取卓永祥的報酬,袁承認衛志樑曾經向他傳送了一條顯示鄺的寓所及鄺開門收取包裹的視頻,但強烈否認自己犯法,袁松彪在被扣查的第五天通過律師向警方宣讀了一份不願意再回答任何問題的書面聲明,袁松彪向警方交代自己身世時提到任職香港警察37年,退休後與妻兒移居英國,袁還自稱「喜歡英國多過香港」。

審訊
西敏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於2024年5月13日中午12時30分首次在倫敦西敏裁判法院提堂,過程逾半小時,3名被告由囚車押解到法院應訊,坐在犯人欄內的被告僅在向法庭書記確認身份時發言,讀出全名及地址,各人無需就控罪答辯,裁判官Louisa Cieciora批准各被告有條件保釋,期間須遵守晚十朝五的宵禁令、每周向警署報到、不得離境、不得互相聯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不得使用未向警方報備的裝置上網、需知會警方需使用的應用程式、不得刪除對話紀錄,而警方可隨時檢閱手機訊息。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副處長黃凱鈴、助理處長胡文匡當日有到法庭旁聽。由於案件廣受關注,法院因記者眾多,開放另一法庭供傳媒觀看直播。案件被轉介到英格蘭中央刑事法院在5月24日審理。

中央刑事法院預審
2024年5月24日早上10時15分,案中的第一被告袁松彪及第二被告衛志樑在英格蘭中央刑事法院出庭應訊,兩人未有被安排進入犯人欄,而是在律師陪同下坐在後排,期間向法庭書記確認姓名。聆訊過程近30分鐘,在上午11時左右結束,在庭上檢控官提到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已經去世,控辯雙方與法官討論保釋條件後,袁衛兩人站立聽取法官指示,法官傑里米·貝克(Jeremy Baker)將案件排期至2025年2月10日開庭,下次聆訊定於2024年10月25日,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審,大部分保釋條款維持不變,但剔除先前地方裁判法院對被告佩戴電子腳鐐的規定,被告須遵守宵禁令、交出旅遊證件、不得接觸其他被告及證人、定期向警方報到,以及向警方知會使用電話及電腦設備並可供隨時檢查,袁松彪的代表律師曾經提出修改通報使用電腦的條件,但被法官駁回。法官在宣布散庭前提醒兩名被告必須在10月25日到庭應訊,否則可能干犯其他刑事罪行及可被羈押。控方確定第三被告Matthew Trickett於5月19日死亡後通知法庭將會終止對其檢控。經貿辦有兩名代表到庭聽審,但未見有中國駐英大使館人員旁聽。當日早上有眾多記者在法院外採訪及等候聽審,法院要求記者預先登記才能進入法院聽審,否則只能等待至早上10時從公眾人士通道入內。衛志樑於散庭約半小時後先行離開法院,袁松彪則近2小時後才離開,兩人均沒有回答記者關於「是否會擔心人身安全」、「怎看待經貿辦角色」的提問。

2024年11月22日,案件在伍利奇皇家法院(Woolwich Crown Court)舉行審前聆訊,因為這次只是處理審前程序,所以控辯雙方都沒有大律師到場,兩名被告由律師事務所的法律代表陪同下出席聆訊。案中的第二被告衛志樑被皇家檢控署加控一項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控其在出任義務特別警察期間,涉嫌濫用職權登入英國內政部的資料庫查詢他人資料。

2025年2月14日上午舉行審前覆核,法官鮑比·奇馬-格魯布(Bobbie Cheema-Grubb)以視像通訊方式與控辯雙方會面,控辯雙方經過商討後,法官決定將正式審訊日期押後至2026年3月2日,被告需要在2025年6月19日再次出席審前覆核。法官批准修改兩名被告的保釋條件,袁松彪的宵禁令由原本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5時,縮短為凌晨12時至早上5時,期間不得外出,警察有權隨時登門檢查,維持要在每星期三向警方報到;衛志樑的宵禁令則由原本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5時,延長至晚上10時時至早上7時,須要配戴電子追蹤裝置,但無須定期向警方報到。

中央刑事法院開審(2026年)
3月2日
2026年3月2日,案件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開審,預計審訊需時7星期,鮑比·奇馬-格魯布(Bobbie Cheema-Grubb)擔任主審法官,該案設有陪審團,由50人中遴選22人,再選出最少12人出任陪審員。皇家檢控署委派御用大律師鄧肯·阿特金森(Duncan Atkinson)出任主控官;辯方有聘用代表律師,第一被告袁松彪由御用大律師納森·卡普蘭(Jonathan Caplan)代表,第二被告衛志樑由御用大律師阿夫塔布·傑弗傑(Aftab Jafferjee)代表。控方提到已自殺身亡的第三被告Trickett曾經利用自己是移民署執法人員之便,透過英國內政部電腦系統的(Atlas)資料庫查找羅冠聰的個人資料。

控方在陳詞中披露除了第一被告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有香港警察的背景,還有三名被捕者是香港退休警務人員,包括香港警務處前總警司馬志堅、前警司孫華興及前督察卓永祥,這三名未被起訴的退休香港警察在案中擔任指揮角色,並且與第二被告衛志樑等人組成的間諜網絡成員有密切聯繫,他們在微信設立名為「鷹角人力資源」的群組互傳訊息。衛志樑在2020年11月向馬志堅匯報成功接觸到一個赴英尋求政治庇護的香港家庭,衛志樑在訊息中自稱假裝向該家庭提供協助,從中得知其中一人在香港示威期間參與焚燒中國國旗,馬志堅指示衛志樑調查該人有否收錢燒國旗。

控方在交代案情時提到作為英國公民的被告袁松彪和衛志樑收受利益協助鄒田甜(Tina Zou)向鄺文琪追債時,是受到香港警務處前警司孫華興及前督察卓永祥的指示,他們在英國當局不知情下進行「影子警務行動」對鄺文琪進行監視,卓永祥9次利用香港匯豐銀行的帳戶向衛志樑轉賬,並將轉帳證明發送給袁松彪。袁、衛兩名被告除了按前香港警務人員的指示監視鄺文琪,亦接受香港前總警司、前保安局政府保安事務主任、中國海外物業保安總監李喬奇(George Lee)委託,收集一名代號N的中國大陸維權人士及兩名華裔設計師的情報。

3月9日
2026年3月9日,控方披露一名化名Jessie的香港《大公報》女記者於2020年12月聯絡衛志樑,問衛志樑能否查出香港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的住址,當時許智峯帶同家人流亡英國不久,Jessie提到可過車牌查冊或土地註冊等方面找尋線索,或者到教會打聽,但衛志樑的上司、前刑事情報科總警司馬志堅認為在英港人警惕性高,Jessie提出的方法不可行。馬志堅之後每個月向Jessie支付5萬港元,作為她到英國跟蹤羅冠聰及許智峯的報酬,同時要求她每日提交工作總結。

控方在3月9日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匿名作供,講述他與同事處理各涉案人士之間在WhatsApp及微信的超過7,000條訊息。該名警員在作供時提到在2021年年初有一個12人香港家庭在希斯路機場以BNO護照的特許入境許可(Leave Outside the Rules)要求進入英國境內居留,但遭到英國邊檢拒絕入境及遣返,並且被禁止入境英國2年,而為難港人家庭並作出遣返行動的邊檢人員正是當時在希斯路機場出任邊防警察的衛志樑。英國邊檢拒絕香港12人家庭入境的消息其後在香港流傳,衛志樑在微信群組「鷹角人力資源」提及他遣返12人香港家庭一事,擔心自己的身份曝光,導致在英國的滲透「大業」受到破壞,在微信群組內的其他成員稱這件事很快就會被人淡忘,著他不用介懷。然而不久時事評論員屈穎妍便趁機大做文章及在2021年2月於《港人講地》發表題為《新 12 「門逃」BNO闖關失敗記》的評論譏諷移英港人,使衛志樑不欲曝光的遣返事件鬧大,《蘋果日報》亦在頭版報導,衛志樑因而遭到起底,在微信群組內的前警司馬志堅形容衛志樑已成為「主角」,將會有一定麻煩,建議其保持低調及刪除社交平台的資料。衛志樑曾經要求馬志堅叫屈穎妍不要再公開談論12人家庭被遣返的事,馬志堅回應稱這樣做可能會進一步暴露群組成員的身份,沒有答應其請求。

3月11日
控方在3月11日提述已於前年自殺身亡的被告Matthew Trickett與衛志樑的關係,衛志樑要求Matthew Trickett跟踪羅冠聰,Matthew Trickett在 2023年11月委託私家偵探Steve Hickman執行跟踪任務,由於得知羅冠聰到牛津大學辯論社出席活動,Steve Hickman派出手下以牛津研究生身份混入場地,成功跟蹤羅冠聰4小時。數日後突破觀眾不准攜帶手機進場的限制,利用隱藏鏡頭對羅冠聰進行跟踪偷拍,羅冠聰後來登上一輛Uber網約車離開會場,跟踪者據此認為羅冠聰「受過反跟蹤訓練」。

同日,控方傳召一位化名Y的證人匿名作供,證人Y在庭上自稱在香港曾經多次參加反送中示威,其後於2020年11月到英國取得政治庇護,他在英國倫敦繼續參與反送中示威。2023年4月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訪英期間有人發起示威集會,4月17日在倫敦金融城市政廳外,證人Y上前向當時準備上車離開的許正宇高叫「Shame on you!」(中譯:你真無恥!),許正宇未有理會繼續登車,此時衛志樑走向證人Y並從銀包中拿出一張倫敦市警察委任證,衛志樑警告證人Y如果不立即離開,將會以妨礙公眾秩序為由將他拘捕,證人Y在庭上稱因為當時不想惹麻煩,因此離去。證人Y在庭上認出第二被告衛志樑,控方在庭上披露衛志樑是義務性質的倫敦城警察特別警員(Special Constable),但當日並非在場執勤。證人Y在接受控方提問時提到2024年2月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在倫敦白廳舉辦農曆新年酒會,證人Y與其他示威者到場集會抗議,期間再次遇上當時走進會場出席酒會的衛志樑,證人Y向衛志樑喊「Shame on you!」,但衛志樑當時沒有反應。

3月12日
2026年3月12日,案件中被「跨境追債」的鄺文琪作供。鄺在供詞中透露其上司鄒田甜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間被監視居住在中國吉林省,之後獲准返回北京寓所,惟被當局禁止在未經批准下離開。其後鄒將鄺轉為其名下兩間公司永鑫投資及橋愛慈善基金的董事,負責轉移鄒名下的資產。鄺憂慮自己在此過程中「知道太多秘密」,危及人身安全,遂於2023年12月帶同11歲兒子匆忙逃離香港,前往英國。

6月18日
袁及衛兩名囚犯原拒絕出席聽取判刑,但因應英國國會今年通過奧莉維亞之法Olivia's law,賦權法官命令被告親身聽取判刑,違者可被視為藐視法庭,並面臨加刑;獄卒亦可使用「適當武力(reasonable force)」,強行將犯人帶到法庭,法官要求兩人必須要親身到法院聽取判列。

法官Cheema-Grubb於中央刑事法院第一庭宣讀判詞,由英國Skynews全程直播,判詞中指到二人均為英中雙重國藉,但在整件案件中表現出效忠中國,嚴重威脅在英港僑的安全,而且用上大量「曱甴」等針對民主抗爭者所用的非人化語言,考慮到其嚴重性,量刑必須具阻嚇性。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衛為公職人員其行為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人員的信任,而且其作證時表現傲慢(degree of arrogance)。容許異見,是默默支撐一個公義社會的基石。N 的證供涉及中國異見人士在英國公開抗議、自由表達、挑戰其祖國政策或領導層的能力,鑑於本國與香港之間的歷史關係,此事更具特殊的感染力。

Freedom to dissent is the quiet architecture of a just society. N's evidence goes to the ability of Chinese dissidents in the UK to protest vociferously speak openly to challenge policies or leadership in their homeland and given the pas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is country and Hong Kong, it carries a particular poignancy
而在判刑前辯方亦讀出兩人接獲的品格證明信件,當中袁松彪獲前港督衛奕信副私人秘書、前香港駐華盛頓經貿辦處長的翟信賢(Christopher Jackson)撰信,指對袁的忠誠感到敬佩;在香港警務處任職 26 年的前高級總警司 Colin Thornborrow 和英國律師鄧漢聲(David Tang),均讚袁為人正直。衛另獲其前保安公司老闆 David McClevly 等人撰信指他樂於助人,舞獅隊員 Jack Ma 則形容衛心地善良,其他友人亦指他施恩莫望報,兄弟則指他關懷父母。

最後法官作出以下判刑

  • 袁松彪,就第一項控罪,判處監禁8年。衛志樑,就第一項控罪,判處監禁6年;就第三項控罪,判處監禁4年,連續執行;總刑期為監禁10年。
  • 根據現行規定,衛志樑就第一項控罪將在服滿三分之二刑期後,以及就第三項控罪服滿不超過一半刑期後,符合假釋資格。定罪後羈押的42天將計入刑期。在447天的合資格宵禁期間中,一半亦將計入所判刑期。

香港民事訴訟
2024年7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萬可宜審理永鑫及TWT Global對鄺文琪及另外涉事三人追討款項的民事訴訟(HCA 2069/2023),萬可宜關注到追查移英港人的調查費,似乎並非由原告公司支付,而是由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支付。原告方則稱,費用應該是由公司創辦人鄒田甜(Tina Zou)支付,重申調查行動與是次民事訴訟相關。至於Matthew Trickett等人為何在英國被檢控,或因他們涉及其他違法行為。

英國法院報導限制
英國《1998年罪行與治安法案》(Crime and Disorder Act 1998)第 52(a)條明確規定,傳媒於一宗案件交付設陪審團的刑事法院(Crown Court)審訊前,在低一級裁判法院所進行初步聆訊(Preliminary hearings)的報道限制。條文列明傳媒可報道的事項:裁判官和法院的名稱;被告的姓名、年齡、住址和職業;所有控罪(charges)或其摘要;與程序相關的大律師或律師名稱;下次審訊的日期和地址;以及保釋的相關事宜。條文亦規定,傳媒不可報道任何案中證據、被告的定罪紀錄和任何可構成成見的內容。違者可被檢控,罰款無上限,涉事的編輯更可能面臨最長達2年的監禁。目的是確保所有人都可在無罪假定下獲公平審訊。因陪審團由公眾組成,若他們從新聞報道事先獲悉一些對被告帶有成見的資料,他們難免帶着既定立場,使審訊公正性成疑。

2026年5月7日下午1點許,陪審團向法官匯報以大比數裁定被告袁松彪及衛志樑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罪成及一致裁定衛志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但境外干預罪則未能達成大比數的裁決共識,由於控方需時研究是否就境外干預罪申請重審,為免在重審時對被告不公,法官同意控方要求引用《1981年藐視法庭法》(Contempt of Court Act 1981)向在席的媒體發出有效期至5月15日的報導限制,即使是兩名被告因有控罪罪成而被撤銷保釋及羈押的消息也不能報導,如違反禁令最高可被判罰款及監禁2年。同日下午3時許,皇家檢控署宣布不就境外干預罪向法庭申請重審,報導限制隨即被撤銷。

各方反應
2024年5月案件曝光後
以下是2024年5月13日英國倫敦警察廳反恐指揮部初次披露間諜案後的各界反應:
英國政府
倫敦警察廳反恐指揮部指揮官墨菲(Dominic Murphy )在2024年5月13日受訪時表示,警方在此次調查中在英格蘭各地拘捕了多人及進行搜查,案件的調查由倫敦領導,而反恐警務網絡對阻止這類活動至關重要,警方自調查開始一直與皇家檢控署密切合作;雖然罪行令人擔憂,但保證公眾不會受到更廣泛的威脅。同時因調查仍在進行中及被告已被落案起訴,敦促公眾不應對案情作進一步猜測或評論;同日國安大臣董勤達於社交媒體X上發文指,英國對於捍衛英國珍視的權利及自由的承諾是絕對的,並強調:「我們將盡一切努力保護我們的國家安全。」

英國港僑
已移民英國的香港電台前節目主持人及名嘴吳志森在2024年5月14日表示,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已成為中共長臂管轄的一部分,而企圖用欺詐手段闖入港僑寓所更是離譜。

2024年5月14日,有港僑組織在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外示威,支持英國警方對侵犯港僑合法權利及人身安全的涉事者嚴正執法,同時要求英國當局撤銷香港經貿辦的外交豁免權,並呼籲港僑面對中共跨境鎮壓,應積極將可疑舉動向英國當局包括軍情五處的熱線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駐英大使館在2024年5月13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英方编造借口、无理指责香港特区政府。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英方罗织罪名,任意逮捕中国公民,污蔑香港特区政府。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崔建春於2024年5月17日召見英國駐港總領事戴偉紳,就近期英方任意逮捕起訴中國公民、無理指責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嚴正交涉,敦促英國駐港總領館為香港繁榮穩定、中英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發揮建設性作用。

香港特區政府
2024年5月13日,香港特區政府發出聲明要求英國政府公正處理今次事件,確保有關經貿辦職員權益受保障,以及確保經貿辦運作不受影響。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2024年5月1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再度重申特區政府在5月13日發出的聲明內容,並且稱任何對特區政府的無理指控都不能接受。李家超曾經與被英國政府控告的袁松彪在澳洲查理斯史超域大學一同修讀公共行政碩士課程並在畢業相中合照。

2024年5月23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會晤英國駐港副總領事,再次表明特區政府對事件的關注,指英方必須公正處理事件,保障被捕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經貿辦的正常運作。

行政會議召集人暨前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在2024年5月13日稱對經貿辦的事件感到奇怪和震驚,葉劉認為英國在2023年通過的國安法嚴厲、定義廣闊、模糊,特區駐倫敦經貿辦是根據《基本法》要求成立,承擔香港對海外經貿聯繫的責任,葉劉認為特區政府一定跟英方嚴正交涉、弄清楚事實,並為受影響僱員提供法律援助。對於被問及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被控告涉及的行為,是否屬於經貿辦的公務,葉劉淑儀認為「這些根本不應該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覺得特區政府要了解到底發生甚麼事,及英國政府有何證據進行起訴。」

2024年5月18日,葉劉淑儀於電視訪問中稱:「有批仇華的議員,加上香港一些流亡分子在當地搞事,時時推出議案針對香港,甚至是要求制裁,經貿辦都要留意。我想他一定要留意可能搜集情報,所謂搜集情報,就是留意這些發展。駐港的領事館,我相信他們每個都正在做情報搜集,有些是公開情報、電視節目、傳媒、網上消息,我相信都正在搜集。如果我們的人員在經貿辦做同類搜集工作,為甚麼會犯法?我真的不明白。」

葉劉淑儀強在5月18日的訪問中強調駐外經貿辦的性質已經改變,需要進行「搜集情報」的工作,認為駐外經貿辦只是做外國駐港總領事館也在幹的情報事務,但葉劉淑儀的說法遭到曾經在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任職的居英港僑鄭文傑駁斥是混淆了香港經貿辦和外國駐港領事館的角色與職能,鄭文傑稱外國駐港領事館是主權國家在香港的代表及行使主權國家的職能,由建立國與國外交關係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賦予包括外交豁免權在內的外交特權,而香港經貿辦所代表的特區政府並非主權國家,不受《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管,外國政府同意給予香港經貿辦的外交特權僅屬禮遇,並且有權隨時把經貿辦的禮遇撤銷。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2024年5月14日指出,英國國安法定義模糊,效力範圍僅次於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憂慮英方透過今次事件打擊及港方駐英人員士氣。

湯家驊在2024年5月27日接受星島集團訪問表示英國不去為妙,他指「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事無大小之違法行為,若加上《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屬危害國家行為。」

2024年5月31日早上,特區政府以香港國安法控告民主派初選的香港47人案判決後,湯家驊在商業電台和香港電台節目將袁松彪所涉的香港經貿辦間諜案與香港民主派初選案混為一談,湯家驊又稱監控他人在英國並不違法,在香港同樣不是犯法行為。

2024年6月12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首次回應事件指英方檢控經貿辦的同事及包庇逃犯,所以港府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六人列明指明潛逃者,以應對英方,全文為︰「中國駐英國大使館較早時指出,英國政府編造個案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同事,我們留意到很多英國政府、政客、組織或媒體刻意抹黑我們政府,亦企圖影響我們在港進行的一些國安相關案件審訊。這六名潛逃者在英國得到包庇,繼續從事危害國安活動,所以我們認為現在是適當時間要將六人列明指明潛逃者,及實施相關措施。」

香港立法會議員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黎棟國在2024年5月14日稱港府應為案中人士提供法律支援。

立法會議員黃錦輝在2024年5月14日批評英方編造是次案件,假借國安之名作出嚴重挑釁,橫加干預香港事務。他提及英國去年修訂國安法後,雖然有不少人指出其定義較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寬鬆,但只要政府認為某行為損害國家利益,不論是否涉及政治活動,都可能觸犯法律,是次案件正展示英國利用國安法作為政治工具。他期望特區政府及外交部全力協助被起訴港人,為他們尋求法律援助。

2024年5月27日,立法會議員李梓敬在文匯報發表名為「英國編造案件自曝其醜」的文章,抨擊英國濫用國安法律羅織罪名、編造案件,肆意對中國進行污名化,任意抓捕和起訴在英中國公民,詆毀香港特區政府,干擾香港駐倫敦經貿辦正常運作。

香港媒體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在2024年5月13日表示,要視乎英國當局提出什麼證據,才能判斷事件,但認為特區政府無理由派人去打探英國的國防、外國等情報或機密,他估計其中一個可能是了解身處海外的「反中亂港」份子動態,「但這不影響英國的國家安全,反中亂港分子針對的是香港和中國。」他指,間諜罪是嚴重指控,要看英國當局有何確實證據,認為事件有可能演變成中英外交風波。

2024年5月15日香港時間下午,香港電台報導指有一批市民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批評英方任意逮捕中國公民。

香港親共報章《文匯報》在2024年5月14日刊出標題為「濫用國安法律 製造事端污蔑香港」的評論,指斥英方。

2024年5月17日,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及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在無綫電視的評論節目《有理說得清》以「早關早著」為題稱,美國國會在2023年提出法案要關閉香港在美國的三個經貿辦,其中一條罪狀是香港的經貿辦已變成中國在美國的前哨站,協助中國騷擾流亡美國的民主倡議者,駐美經貿辦現在已很難接觸到稍為有份量的美國官員或議員,要講的說話也很少人會聽,勉強維持下去也是徒勞無功,浪費公帑,更隨時會有人員像最近駐倫敦經貿辦般被拉上法庭,還不如「早關早著」。

2024年5月23日,大公報文集《井水集》以「英式白色恐怖」為題,指責西方國家「泛化」國安概念及採用大包圍式定罪製造白色恐怖。同日,大公報社評刊出「新聞背後 英國還要再編多少『間諜案』戲碼?」指惡法無視人權保障,又稱英方圖打「國安牌」提升選情。

曾經在駐倫敦經貿辦任職的陳志雲於2024年5月23日在香港商業電台表示,過往駐外經貿辦的任務包括監察學生組織。

政治評論員黃偉國在2024年5月表示香港經貿辦的工作絕不能觸及政治議題,其職員的角色一旦超越經濟、貿易和文化交流的範疇,即使外國政府不直接關閉香港經貿辦,也會要求經貿辦遵守某些承諾,或者取消某些特權很多人還以為是李看完《間諜家家酒》後的感想,惟言猶在耳,近日便發生類似的隱蔽間諜事件,只是被國安法控告的卻是特區政府在倫敦辦事處的人員,英國警方更表示案中的涉外情報機關來自香港,特區政府為宣導國安法而成立的應變反駁隊卻異常平靜,評論認為特區政府因難以撇清與該案的關係而選擇低調。

2026年5月法庭裁決罪成後
以下是2026年5月7日陪審團裁定兩名涉案被告罪名成立後的各界反應:
英國政府
皇家檢控署在法庭裁決後發出(CPS secures convictions in Hong Kong unlawful surveillance case)的新聞稿,並且刊出兩名涉案罪犯的照片,指出英國非常重視國家安全,絕不容忍外國間諜在英國本土行動。

倫敦警察廳及英國反恐警察在案件判決後發出聯合聲明,「此案應該向任何可能參與私人調查工作的人發出嚴厲警告:你必須非常確定,這些工作並非為外國政府的利益而進行。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你很可能會被依據《2023年國家安全法令》作出調查、拘捕及可能被檢控。而你一旦被定罪,那麼你將會像衛和袁一樣,面對極其嚴重的後果。」

英國外交部在法庭裁定兩名涉案被告罪名成立後,就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在英國進行間諜活動的事件召見中國駐英大使鄭澤光,向中方表明英國絕不容忍外國政府任何企圖恐嚇,騷擾或傷害英國境內個人或社區的行為,指有關行為嚴重侵犯英國主權。

2026年5月13日,英國內政部專責國家安全的安全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為詳盡回應間諜案向港僑媒體綠豆提供預錄影片,翟偉紳在影片中向在英港人表示要「保持警覺,但毋須恐懼」(英語原文:Be alert, but not afraid) ,重申英國捍衛港人權利 ,而外國政府從事敵對行為必將承擔後果。

2026年5月14日,安全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於國會簡報中指出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須即時解僱已被法院定罪的行政經理袁松彪。

2026年5月8日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表示,針對英國有關法院裁定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僱員「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名成立以及英方政府機構和官員發表不實抹黑言論,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香港特區政府
2026年5月8日,在裁決後,香港特區特區政府指出「案件所涉的指控與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絕無關連,堅決反對所有對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的不實指控。」

2026年5月8日,行會成員湯家驊在社交網絡上表示「英國國安法一案再一次證實該法有違常理,範圍廣闊,定義模糊」。同日湯指出袁松彪為香港政府僱員,政府有責助袁就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上訴。

2026年5月9日,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在有線新聞節目《有理有得傾》被問到經貿辦案會否影響駐倫敦經貿辦的工作,她強調政府已發聲明案件與經貿辦的工作無關,可能是涉事人員「自己的問題」,認為政府可從事件中汲取教訓,即駐外經貿辦的人員必須密切注意當地法律。

香港媒體
2026年5月,文匯報在判決後,刊出三篇文章,分別為《英國安法律雙標模糊》及《港法律界:英國安法定義模糊》,指英國國安法威脅公民權益,舉證門檻極低。《英國濫用國安法律的政治表演》,文中指允許控方利用法律生效前的合法行為來營造犯罪氛圍,這不僅是對被告人權的侵害,更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

2026年5月11日,大公報以頭版刊出《中國駐英大使向英方提嚴正交涉 警告停止反華政治操弄》,文中就英國法院對香港經貿辦僱員等兩名在英中國公民的所謂「裁決」進一步提出嚴正交涉,駁回英方無理指責,敦促英方糾正錯誤,停止反華政治操弄,停止任意抓捕、起訴在英中國公民,停止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

其他地區的反應
2026年5月12日,臺灣中央廣播電臺刊登署名李文浩及標題「港府急切割 北京戰狼表態令香港難脫身」的評論,指香港特區政府在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被裁定罪成後欲急於切割,強調案件與經貿辦無關,意圖將事件定性為袁松彪的個人行為,但由於特區政府承包袁松彪於該案的訴訟費且一直沒有將其撤職,致使現在已難以切割,更甚者是中國外交部認為不能示弱,否則會被視為默認判決,便繼續採取戰狼態度宣稱案中的兩名罪犯是中國公民,不但使特區政府陷入無法撇清的尷尬,還坐實特區政府透過已離開警隊的退休警官到外國進行間諜活動的指控。

2026年6月法官頒下判詞後
英國政府
2026年6月18日倫敦反恐分部(Counter Terrorism London)指揮官費娜根(Helen Flanagan)在判刑前曾分別主持網上記者會及親身接受包括追光者在內的各大媒體訪問,她透露,當局將引入自動翻譯工具應對同類案件,並會確保聘用的外判翻譯員通過背景審查,以避免出現德文與康和郡警方(Devon and Cornwall Police)中文傳譯被指有份跨境鎮壓異見者的風波。Flanagan同時強調,本案仍在調查當中,如果調查有任何進展,甚至達到可以起訴的階段,不論對方是否在海外,警方亦會採取行動及相關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2026年6月18日驻英国使馆发言人就英国法院对两名中国公民量刑裁决,指出这是英方滥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的结果。我们对英方做法予以强烈谴责。我们再次敦促英方停止反华政治操弄,停止针对中国公民的诬陷打压行径。

香港特區政府
2026年6月19日,香港特區政府表示,袁松彪目前仍是駐倫敦經貿辦僱員。駐倫敦經貿辦會按既定機制和相關的聘用合約處理員公事宜。特區政府重申,相關的控罪涉及不實指控及抹黑,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提告,濫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定罪。港府由案件開始至今一直明確指出,案件所涉的指控與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及其工作絕無關連。「我們堅決反對案件中所有的不實指控,並會繼續透過所有可行渠道反駁這些不實指控和抹黑。」。

2026年6月19日,行會成員湯家驊在無綫新聞上表示,袁松彪及衛志樑的行為在一般的法治地區,只屬民責侵權行為,英方卻提升至國家安全層面,考慮到行為並未對被監視人士,造成實質傷害,二人面對的刑期難以想像地長。「判刑去到八年那麼長,我認為是匪夷所思的,一般而言,『外交豁免』只適用於領事,或領事層面直接有關連的人士,不涉及領事館一般或其他僱員,2019年後,英國單方面停止了與特區的移交疑犯的法律安排,至今仍未恢復。另一個問題是,移交罪犯一般不適用於政治罪行,即不會適用於《國安法》的罪行,當然英國政府可以用不同的藉口或方法,去做到這點(移交罪犯)。」他又指袁松彪仍是特區政府僱員,假如決定上訴,道義上政府應承擔有關費用,直至他洗脫罪名。

2026年6月19日,行會成員湯家驊另外在社交網絡上表示,英國國安法是定義模糊,範圍過廣,必須盡快撤回的無理惡法。更指出受害人根本是中國人而非英國人,卻被指是有損英國國家安全實是無稽之極。

2026年7月2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有線新聞會談中首次回應此案,他批評英國控告兩名中國公民違反當地國安法是「莫須有」,「我想最主要就是與事實不符,沒有這些事實,你憑空捏造出來的,就當然沒有了,所以莫須有這三個字是非常精準的一個形容。」鄧炳強重申案件與特區政府無關,「你不能夠將這個人以往曾經做過甚麼工作就扣上這個帽子,就說他現在做的事就是由於以前工作的關係,這些純粹是抹黑,以及正如我所說是莫須有。」

香港媒體
根據網媒追光者 (媒體)整理,以下為當日香港媒體報導。

2026年6月19日大公報,在A6中刊出「特區政府:堅決反對英方所有不實指控 」,文中表達特區政府將堅決反對所有對特區政府和駐倫敦經貿辦的不實指控和抹黑。

2026年6月19日文匯報,以時事評論員「文平理」的千字評論文章痛罵「英國濫用國安法 為反中亂港分子張目」,直斥案件是一場「充斥着政治算計與法律工具化的鬧劇」,更批評英國《國安法》「本身就充滿了定義模糊與過度擴張的隱患」,將正常公務聯絡等行為「統統納入『情報活動』的罪名之下」,令正常經貿往來蒙上政治陰影;又批評英國某些政客試圖以司法手段,「為反華勢力撐腰打氣」;最後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莫須有罪名」舊回應作結。

香港政黨及民間組織
2026年6月22日,多個市民團體星期一(22日)自發前往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2026年6月23日,工聯會多名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到遊行至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高舉「強烈譴責英國政府以莫須有罪名審判在英中國公民」、「審判欠缺公正法」、「譴責英國顛倒是非」、「要求英國停止不實指控和抹黑」、「譴責英國政府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及「強烈譴責英國政府政治操作」等標語。英國駐港領事館未有派員接收工聯會抗議信,吳秋北最後將信件放入英領的信箱,各區區議員及社區幹事則分批在門外拍照。

2026年6月23日,民建聯陳凱榮代表香港東區各界協會,前往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進行嚴正示威抗議,並遞交抗議函,對英國政府近日的無理惡行表達憤慨與強烈譴責。

參見
*間諜
*長臂管轄權
*海外110
*跨國威權主義
*總體國家安全觀

參考資料
外部鏈接
*[https://news.met.police.uk/news/two-men-convicted-of-national-security-act-offences-509120 Two men convicted of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fences] —倫敦警察廳在2026年5月7日發出交代案情的新聞稿
*[https://pulsehknews.com/c/londonetotrial/ 英倫港諜案] —新聞媒體《追光者》專題報導
*[https://thechasernews.co.uk/t/%E5%80%AB%E6%95%A6%E7%B6%93%E8%B2%BF%E8%BE%A6%E5%9C%8B%E5%AE%89%E6%A1%88/ 倫敦經貿辦國安案] —新聞媒體《追新聞》專題報導
*[https://greenbean.media/%e6%96%87%e5%ad%97%e7%9b%b4%e6%92%ad/%e7%b6%93%e8%b2%bf%e8%be%a6%e9%96%93%e8%ab%9c%e6%a1%88/ 經貿辦間諜案]—新聞媒體《綠豆》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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