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伯興

黎伯興(),字敬所,廣東廣州府番禺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黎伯興祖先黎本盛是南宋的荊州長史,由雄州移居番禺市橋,他自小聰明有志向,因父親曾被權勢欺侮,故銳志學習,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廣東鄉試第七十三名舉人,授陸川知縣,剛到任就把奸吏和土豪置法,地方肅然。陞南康同知,府內有案件懸而未決,他審理後得知有豪強賄賂知縣誣陷平民,如實上報後豪強拿出五千兩賄賂,他嚴厲責罵對方,案件因此判定,再陞兩浙鹽運使,上奏革除危害人民的陋規銀以萬計,忤逆上級被彈劾回鄉。他到任每處以清慎廉正聞名,也愛民如子,任滿後人們總哭著送別,建遺愛碑、祀名宦祠,有詩文數卷燬於戰火。

引用
參考文獻
*同治《番禺縣志》·卷三十九·列傳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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