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作瓊()湖南省沅江縣人,林學家、林業行政管理專家,中華民国政府林務官員。
生平概要
皮作瓊為湖南省立甲種農業學校森林科畢業,之後赴法國留學,修得法國農業部土木工程司學位。1925年受聘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系主任,1931年任命為國立北平大學農學院院長。之後從政,曾任職中央林業管理局長等官職,並奉派出席比利時國際森林會議。抗戰勝利後,1946年派任浙江省建設廳長,1948年被任命為銓敘部政務次長。
1952年至1956年任台灣省政府農林處林產管理局局長,他在任內為整頓臺灣林政,推行了四年林業經建計畫、擴大造林面積、修改林產處份制度及加強林保工作等。皮作瓊任內發生《林產管理局令臺中山林管理所查報許萬得貪污案》,因而積極成立森林警察大隊及造林督導和抽查制度。
參考來源
外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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