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也称刺青,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意思是“把墨水涂在皮肤上”。中国古代诸多文献中记载了纹身,如史书、各朝代刑法、志怪小说、笔记,以及《尚书》等早期散文作品。
历史发展
纹身的发展可以追朔至商朝,商朝难民吴太伯和仲雍在吴国建国前曾剪绞发、纹身,以获得长江三角洲的荆蛮人的认可。
汉族的纹身文化在唐代发展到顶峰,但在宋代逐渐被主流社会所遗弃。纹身文化在蒙元时期不被当朝法律所容,转入地下发展。在明朝和满清时期,纹身文化的社会流行度逐渐下降。
《吕刑》是西周的一部记载法律原則、司法系统和赎罪的刑法典。《吕刑》将“纹身”记载为一种惩罚(出自《尚书》)。周穆王命令藩王吕侯制定吕刑。 吕侯列出了“中国古代官员对罪犯使用的五种主要惩罚。 也称为“墨刑”或“入墨”。黥面又称烙脸,给犯人纹脸是秦朝的一种刑法。
中国古代经典文学作品中记载了不同的类型,包括镂身、扎青、点青、雕青等。有时,纹身也是一种警告或者训导,比如岳母刺字的故事。在之后的朝代中,纹身成为了一种个人装饰。比如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中,至少有三个人物描述有纹身:花和尚鲁智深、九纹龙史进和浪子燕青。
新疆的纹身现象见于和田地区洛浦县普拉墓地。曾发现距今2100年左右的纹手
金文中的文字与甲骨文基本相同。小篆的字形省略了胸部的图案。改为隶体之后,字形更为抽象,与现代字相似。
文的早期含义为交织的图案或缠绕的图画。用作动词时,可以解释为在皮肤上纹上图案,如「文笔匠」和「文身断发;文身断发」。早期来源有《礼记·王制 》:「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
这里的“文”用作动词,指“纹身”。后人添加了部首 纟 (“丝,线”),以区别它所代表的其他词语的含义,写作“纹”。。
纹身在中国古代的意义
在古代,纹身与多种习俗有关,比如装饰性、象征部落身份、标明社会等级、作为联盟标志等。它是原始文化在符号学与仿生学中的体现,涉及到艺术、心理、民俗、宗教、医学等领域。
清人屈大均在《广东新语·鳞语》中提到的“南海龙王之都会, 古时入水采贝者皆绣身面为龙子, 使龙以为己类, 不吞噬。”就是认为纹身能够给在野外的人们提供保护。《淮南子·齐俗训》中记载的“故胡人弹骨、越人契臂、中国歃血也, 所由各异, 其於信一也。”也显示了纹身作为信约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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