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東

張惠東,臺灣法律學者,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公法學博士,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研究科研究生,曾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主要研究領域在公私協力關係的各領域,包含醫療衛生、自然資源治理、原住民權利等。

細節
在陳春生指導下,張惠東於1999年以《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論文取得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兼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講師,2003年至2004年間於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修讀研究生學程,隨後赴法國留學,2010年在巴黎第一大學彭惕業()教授指導下,以論文《**'》取得公法學博士學位。返回臺灣後,曾任教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

張惠東相當關注臺灣原住民族狩獵議題,經常往返大學與各原住民族部落,與當地原住民族溝通,協助鄒族部落修訂草案,並替農業部起草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辦法。在王光祿釋憲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審理過程中,協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憲法學意見。

張惠東是臺北大學法律系學會的指導教師,並擔任過臺北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的主任。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人類社會與自然資源治理法學研究室,
  • ,臺日法比較公法研究室,國立臺北大學,

張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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