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资讯框
| 颜色 = 彩色
| 片名 = 不当演员的姑娘
| 电影原名 = ئارتىس بولمىغان قىز
| 图像 = 不当演员的姑娘 海报.jpg
| 图像大小 =
| 图像说明 =
| 导演 = 广春兰
| 监制 =
| 制片 = 蒙彦仓随即,剧本进入审查和修改。创作剧本时,李魂本欲创作故事简单、以歌舞为主的电影,但文学剧本经过《新疆日报》、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审查时,被要求增加故事性、增强感人情节。经历三年的审查后,电影文学剧本于《电影文学》上发表。确定主演后,广春兰为主演进一步修改剧本,使玛依拉与梅丽古丽更加切合。电影也选择在吐鲁番的吐鲁番宾馆取景。然而恰逢吐鲁番风季,剧场布景被风吹散,此次经历为电影《神秘驼队》的拍摄提供了经验。摄制组在夏季再此前往吐鲁番完成相关剧情的拍摄。
电影拍摄时,广春兰为让初登荧幕的演员表演自然,未让他们使用汉语表演,而是使用维吾尔语表演。电影《不当演员的姑娘》最后是有上海电影译制厂配音,丁建华等人为演员配音。在拍摄招生考试时,导演采取了在歌剧《艾里甫与赛乃姆》中进行舞蹈表演。将舞蹈和歌剧混合的行为在拍摄时遭到一度遭到质疑,但在成片后反对之声消匿。在拍摄舞剧《明月》时,主创团队为保证舞剧成为电影的有机部分,将把舞剧分为4部分,先作曲、录制工作带再排舞、拍摄,剪辑后再正式录制舞剧音乐的繁琐程序。
电影拍摄完成后由天山电影制片厂初剪,共有16本有效素材。电影处在一部电影过长,分上下部素材不够的尴尬境地。于是,广春兰前往北京电影制片厂请求协助,电影剪辑师傅正义数次对《不当演员的姑娘》进行剪辑,最终编为10本。
上映票房
电影《不当演员的姑娘》于1983年11月28日发行。电影销售成本超53万元人民币,发行权费收入超114万元人民币,收益近61万元人民币。厄瓜多尔、罗马尼亚、埃及等国均购买了该电影的拷贝。
所获奖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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