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預算

碳預算()是種於氣候政策中採用的概念,目的在透過公平且有效的方式以制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著眼於"在限制全球升溫至特定水平的前提下,設定所能接受人為二氧化碳 (CO2) 最高的累積排放量。"此類排放預算除用以限制全球氣溫上升之外,另一目標是可限制海平面上升。

科學家於估算碳預算時須將各種影響因素,包括科學證據、價值判斷或是選擇與運用結合,才能達到目的。

全球碳預算可進一步劃分為不同國家個別的排放預算,讓其得以制定具體的氣候變化緩解目標。排放預算與緩解氣候變化有關,因為它顯示在時間進程之下,必須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控制在一個設定的範圍之內,否則全球的氣溫上升會到達危險且難以控制的程度。全球氣溫上升與這些排放的地理位置無關,且在很大程度上與這些排放的時機無關。及其他方法論的考量。

*"透過綜合 1. 使用化石燃料和生產水泥產生的排放、2. 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變化相關的排放和清除、3. 海洋和自然土地二氧化碳"源"和"匯"造成的大氣二氧化碳濃度變化,而對全球碳循環的"源"和"匯"進行評估。此被稱為全球碳預算。"或是
*"考慮到其他人為氣候因素的影響,在給定機率下將全球升溫限制在給定水平,設定一全球人為二氧化碳累積淨排放量的上限。當表示為從前工業化開始估算的數字,稱為總碳預算,表示為從最近指定日期開始估算的數字,稱為剩餘碳預算。"

全球碳預算可進一步轉化為國家層級的預算,便於各個國家制定其自身的氣候變化緩解策略。

排放預算與排放目標有所區分,排放目標可根據特定全球溫度以外的目標在國際或國家層級中設定,且通常僅適用於單一年份的排放量。

估計
最近和目前剩餘的碳預算
{{multiple image |total_width=500
| image1= 1850- Global carbon budget - Global Carbon Project - offset-stacked bar chart.svg | caption1= 根據《2021年全球碳預算》,描述人類自1850年起的不同二氧化碳排放來源,導致迄今其於大氣中的濃度已增加約50%的程度。
| image2= Fossil CO2 emissions by source of continued CO2 rise.png |caption2= 迄2022年,由主要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三大排放國 - 美國、中國與印度 - 的人均排放)。和歐盟資助的CONSTRAIN計畫。科學家於2022年3月在《2021年全球碳預算》預印本正式發布之前,根據碳監測 (CM) 發佈的資料,稱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在COVID-19 大流行導致2020年出現創紀錄的下降之後,卻在2021年出現大幅反彈(上升4.8%),表示按照目前的軌跡,將升溫限制在1.5°C的剩餘碳預算,有三分之二可能性會在9.5年內耗盡。

全球碳計畫於2022年4月經同行審查並正式發布的《2021年全球碳預算》,結論是源自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從大流行期間大幅度下降後再度反彈,比2020年的水準增加約4.8%,回到2019年的水準。

由於監測準確性提高,前述報告提出1. 中國和印度的排放超過其2019年的水平(分別增長5.7%和3.2%),而歐盟與美國則控制在2019年水平以下(分別降低5.3%和4.5%),2. 將各種變化和趨勢量化,而首度提供與各國官方溫室氣體盤查報告相關的模型估計,3. 並提出迄2022年1月1日全球的剩餘碳預算,有50%的可能性將全球暖化限制在1.5°C(但預計於其間會有短暫性超出)為120吉噸碳(相當420吉噸二氧化碳,一吉噸為十億噸) - 即依照2021年排放水準,累積排放11年的數量。他們發現全球從2023年1月開始在排放250吉噸二氧化碳(即按照目前水準連續排放6年)的情景下,有50%的機會可將升溫維持在1.5°C以下。為實現此一目標,人類需要在2034年實現二氧化碳的淨零排放。為達到有50%的機會將升溫維持在2°C以下,人類可排放1,220吉噸二氧化碳(按當前水平,可排放30年)。

碳預算估計和因素
由於全球氣溫上升與累積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間幾乎呈線性關係而產生對全球排放預算進行估計的需求,用以將全球升溫控制在危險水平以下。全球排放自前工業化時期開始迄2019年已累積有約2,390吉億噸二氧化碳。然而,當今最權威的碳預算評估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總結報告明確將氣候變化反饋的放大作用列入考慮。科學家使用以下估計數字來評估剩餘碳預算的規模:

*過去人類活動造成的變暖作用、
*每累積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暖化效果(即(TCRE))、
*一旦停止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稱為淨零排放承諾),仍可能發生的暖化效果,以及
*未受涵蓋的地球系統反饋影響。

估計數字根據所選的全球升溫目標、達到該目標的機率以及其他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而有所不同。此估計首次用於2018年發佈的《IPCC全球升溫1.5ºC特別報告》中,這些估計假設非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會根據達到全球淨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深度氣候變化緩解情景而減少。分配排放預算給各國等於讓它們分擔減少全球排放的工作,於國家層級氣候變化責任的一些假設也將此點強調。許多研究者進行分配排放預算的定量分析,通常同時也對國家間史上溫室氣體排放的差異提出處理方式的建議。

用於分配全球排放預算的一指導原則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中包含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依據各自能力"原則。並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主要協議(UNFCCC、《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中的一部分。因此史上產生累積排放量最高的國家最有責任採取強而有力的行動,並協助開發中國家減少排放及進行氣候變化調適。這項原則已得國際條約認可,並已成為開發中國家外交戰略的一部分,它們認為自身需要更大的排放預算以降低不平等,進而實現永續發展。

計算國家排放預算的另一共同原則是"平等主義"。此原則規定個人應享有平等權利,因此排放預算應根據國家人口平均分配。這項原則可能受到人口較多或數目快速增長國家的青睞,

計算國家排放預算時採用的第三個公平原則將國家主權列入考慮。等國際條款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的早期階段使用,此一原則往往受到已開發國家的青睞,因為它們因此可獲得更大的排放預算。而非一“公平標準”""。而有其他學者強調,"將國家視為排放權所有者在道德層面上存在問題"。

不逾越碳預算規範的途徑
在減緩氣候變化的概念中已提供不逾越碳預算規範的步驟。

參見
*全球碳計畫,為一個專門負責量化、關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及找出排放原因的組織。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s://constrain-eu.org/ The CONSTRAIN Project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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