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戰術單位(;缩写:PTU),又稱特種警察、特警隊,是指經過訓練和裝備的警察專門單位,可以處理超出普通執法單位解決能力的暴力程度或暴力風險。警察戰術單位的任務包括槍戰、對峙、解救人質和反恐等高風險行動,並搜索、逮捕或消滅危險的武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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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警察戰術單位可以是隸屬於文職官員領導下的警察部隊,也可以是隸屬於內政部門領導下的憲兵部隊。其他政府機構也會設立具有類似任務的專門單位,例如邊境警衛隊、海岸警衛隊、海關、監獄都有處理重大暴力事件的戰術單位。
警察戰術單位是專門的組織,由經過挑選並接受戰術技能訓練的人員組成,以履行該單位的職責,並使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力。警察戰術單位配備專門的警用和軍用的裝備,警察戰術單位的人員也可能接受危機談判技能訓練。
英文
在北美,一些学术文献常用“警察准军事单位”(Police Paramilitary Units)这一词语来指代警察战术单位。在美国,这些单位通常被称为“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这个名称源自于20世纪60年代的費城警察局和洛杉磯警察局。而在澳洲和紐西蘭,则采用“警察战术小组”(Police Tactical Group)来称呼这类单位。在英国,这类单位多被称作“枪械单位”(Firearms Unit)。其他欧洲国家有时使用“特别干预单位”(Special Intervention Unit)这一称谓,专指那些负责应对危机情况的执法单位。
特徵
警察戰術單位與軍事特種部隊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組織、選拔、訓練,而且女性成員很少,在某些反恐行動中,例如解救人質,警察戰術單位與軍事特種部隊的方式和武力都有顯著的趨同性。但除了反恐,警察戰術單位與軍事特種部隊的功用還是有所不同,軍事特種部隊會對敵方戰鬥人員使用最大允許的武力,而警察戰術單位是使用足以制服犯罪嫌疑人的最小武力為主,包括談判,並遵守國內法律和警械規範。
各地的特種警察
在中国大陆,特种警察主要包括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所属的战术单位;人民武装警察所属特战单位承担重大反劫持、反破坏等任务,但因其成员为现役军人,有时被视为军事特种部队。
在台湾,特种警察主要包括警政署、地方警察机关;宪兵特勤队及海巡署海巡特勤隊承担重大反劫持、反破坏等任务,但因其成员全部或部分为现役军人,有时被视为军事特种部队。
在香港,特种警察主要包括香港警务处、香港惩教署、廉政公署及入境事务处所属的战术单位。
在澳门,特种警察主要包括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懲教管理局所属的战术单位。
在德国,GSG 9虽常被误认为是军事特种部队,但实际上隶属于联邦警察;此外,德国16个联邦州的警方亦各自设有特别行动单位。
在美国,特种警察体系高度多元,联邦执法机关、州警察、州公路巡逻队,以及各城市、郡县、城镇的警察部门或治安官办公室,通常均设有各自的战术单位。
在英国,特种警察主要包括各警察部门所属的枪械单位,如伦敦警察厅特种枪械司令部;其他警察部队亦设有自己的武装反应单位。
在法国,特种警察主要包括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所属的RAID、GIGN等部队。
參見
- 特種部隊
參考文獻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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