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麗卿跨國販嬰事件

褚麗卿跨國販嬰案指的是1980年代在臺灣發生的一宗兒童非法出養產業鏈事件。褚麗卿及其丈夫被指從單親媽媽和貧困家庭收購新生兒,然後與婦產科診所合作,偽造出生證明文件,再將超過60名嬰兒仲介出養至國外收取手續費用。然而,有不肖人士,藉此想從中得利,拐騙新生兒交給褚麗卿辦理出養,以謀取費用。這個事件不僅震驚了社會,引起了對跨國販賣嬰兒的關注和譴責,也間接促使了兒童福利制度的修訂。

事發經過
1981年下旬,美國移民局發現了一名簽證申請者所提供的收養相關文件中存在大量虛假資訊,包括生父母的資訊為虛構,戶籍地址亦無法查證,進而引起了移民局和台灣警方的高度關注。

影響
社福和家長團體的壓力促使立法院在1985年修改了《民法》,要求收養子女必須向法院申請。1993年,醫療人員被要求在10天內向戶政機關通報新生兒資料,以避免晚報戶口的情況。2011年,私下收養被全面禁止,現在只能透過9家政府認證的合法機構進行收養,徹底杜絕了「收養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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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出養
  • 人口販賣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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