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

王信福()綽號信福福哥,是目前中華民國最年長的死刑犯,監察院與部分人權團體則把其案件視為是死刑冤案。王信福在嘉義縣嘉義市平等街出生,其父親很早就逝世,母親則幫人洗衣、打掃維持生計。在青少年時期,王信福曾在木材行做過木工學徒,並經常穿著花色襯衫。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大力取締「奇裝異服」人士,王信福因為穿著花色襯衫、頭髮太長、深夜在外遊蕩等原因,被警察依照《違警罰法》拘留。在累積幾次違反紀錄後,沒有案底的王信福被認定是「流氓」,並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依照《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移送管訓。

在管訓期間,王信福曾支援興建南橫公路,並幾次嘗試逃跑。在幾年後,王信福快速累積案底,數次關押在看守所或監獄、以及移送職訓總隊。1990年8月10日,王信福、李慶臨、陳榮傑等人到嘉義市「船長卡拉OK」歌唱飲酒,慶祝女朋友張清梅懷孕。但過程中因為兩度沒有點到歌曲,王信福當眾咆嘯。後續警方獲報到場,陳榮傑竟向警察黃鯤受、吳炳耀開槍,導致兩人急救無效。案發後,王信福等酒客迅速離開犯罪現場,李慶臨接應陳榮傑逃亡,並為其串供及協助丟棄兇槍。不久後,李慶臨向警方投案說明,陳榮傑則被逮捕。由於覺得自己會被冤枉,王信福並未到案。

陳榮傑被捕後,供述關於王信福的證詞說法多次反覆,最早提到是王信福交付手槍,並「扶手肘」命令開槍;其後改稱王信福殺死一人,自己殺死一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以殺人罪起訴王信福、李慶臨、陳榮傑,認定王信福先朝黃鯤受開槍,再命令陳榮傑朝吳炳耀開槍。不過歷審認定王信福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扶著後者手肘,向黃鯤受、吳炳耀開槍。最終法院認定李慶臨無故持有手槍,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陳榮傑共同連續殺人,判處死刑。1992年,陳榮傑執行槍決。王信福則潛逃中國大陸長達16年。一直到2006年,王信福因為眼疾返回臺灣,入境時被警方逮捕。

王信福案關鍵證據稀少、欠缺真實性擔保,亦未傳喚關鍵證人李慶臨到庭。除了陳榮傑外,其他證人的證詞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扶手肘」等動作,甚至申訴曾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不過歷次判決仍使用陳榮傑未經對質詰問的警詢供述,當作王信福有罪的唯一或主要證據,並判處王信福死刑。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王信福死刑定讞。其後律師聲請4次再審、1次非常上訴、及1次釋憲,均遭到駁回。

2024年3月,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王信福案是冤案,籲請中華民國法務部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同年,司法院憲法法庭受理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聲請的死刑釋憲案。目前王信福正關押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9月20日,憲法法庭做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的刑罰規定有條件合憲,全體聲請人37名死囚得援引判決意旨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表示,將依相關法律規定妥速辦理。

早年成長
的一個底層家庭出生,嘉義公園是其最熟悉的地方之一。]]

1952年10月7日,王信福在嘉義市平等街的一個底層家庭出生。王信福在平等街的老家是一整排樣式一樣的平房,建築空間窄長,且只有前後採光。建築中間部分被隔成三個房間,右側部分則有一條長廊,在正門處則往內留有騎樓空間。王信福的父親是中藥商,有時會去深山裡採藥。王信福的母親幫人洗衣、打掃賺錢,藉此維持家計。王信福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有兩位哥哥,下面有一位妹妹。王信福的母親接連生下三個男孩,在幾年後想要養育一個女孩,因而另外收養一位妹妹。

與哥哥們一樣,王信福就讀離家最近的嘉義市西區垂楊國民小學。不過王信福的父親在一次前往山上採藥時,走到半路就突然感覺身體極為不適,在回到平地途中逝世。在這之後,王信福家只剩下母親與4個孩子,而家裡剩下的男性也早早分散各地。當時嘉義市是阿里山林業鐵路的起點,木材加工產業興旺。在極盛時期,嘉義市內便有150間木材商店。在青少年時期,王信福本來要去學習製作模具,但是由於該行業的工作會吸入廢氣,於是母親要求王信福轉去木材行做木工學徒。

在做木工學徒時,王信福處處小心工作,但難免還是會遭到體罰。而不去木材行的時候,王信福就和朋友們一起在嘉義車站前為計程車拉客,想辦法賺錢生活,經常穿著花色襯衫、留著長髮,並喜歡觀賞布袋戲。但同時間,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奇裝異服」是嚴重的問題,大力取締「奇裝異服」人士,警察可以隨時根據《違警罰法》街頭臨檢,並帶到派出所教訓、拘留。

因為穿著花色襯衫、頭髮太長等原因,王信福多次被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警察依照《違警罰法》拘留3天。某日,王信福結束學徒工作,前往戲院觀賞布袋戲,並依照《違警罰法》拘留7天。同年,王信福已經達到移送管訓的最低年齡。在累積幾次違反《違警罰法》紀錄後,沒有案底的王信福便被認定是「流氓」。在拘留7天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依照《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沒有讓王信福通知親屬,直接移送小琉球職業訓導第三總隊管訓。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將流氓管訓制度定位為《中華民國刑法》的「保安處分」,集中管理登記在案的「流氓」並強迫勞動,整個過程完全沒有經過法院審判,活著的人還要幫忙抬屍體。1972年1月3日,王信福將朋友黃福來的屍體抬離現場後,和另外2位隊員逃離工地。三人往東避開甲仙鄉的「力行總隊」,一人在天龍吊橋被抓到,剩下兩人切下谷地下山,經判刑確定,數次關押看守所或監獄服刑,並被送去職訓總隊管訓。隨著母親逝世、妹妹結婚,王信福不再逃跑。1988年,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逝世,全國減刑。王信福因此縮短刑期,提前在同年底假釋出獄。其後,王信福與朋友合資開設一系列店名「哥登」的服裝店、咖啡店、酒店與茶行、許天助、吳俊翰(綽號「阿弟」)、顏淑香(綽號「小采」)等朋友一起慶祝。他們在王信福的「哥登茶行」喝酒,在轉往李慶臨的「哥登酒店」時,洪清一有事先走,其後又到蔡淵明的「嘉年華卡拉OK」喝酒。8月10日清晨,王信福等人決定到嘉義市延平街的「船長卡拉OK」捧場。

甫剛開張的「船長卡拉OK」由洪清一與林玉鑫共同經營,鄭山川、呂美枝、李麗虹、柯景心、顏淑芳、蔡宏平、賴惠珍等服務生均為新手。一樓大廳設有舞臺與螢幕,二樓則有包廂。同日,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警察黃鯤受、北興派出所警察吳炳耀結束勤務,到「船長卡拉OK」吃消夜,與洪清一坐在一號桌。清晨近3時,王信福、張清梅等4人坐在斜對桌,洪清一介紹雙方認識並禮貌敬酒,與陳榮傑走出店外交談。大約10分鐘後,陳榮傑單獨進來,便朝黃鯤受、吳炳耀開槍,兩人送往嘉義市仁友醫院急救無效。躺在沙發休息的吳炳耀胸腹部中一槍,子彈射穿心臟與肺臟,並卡在後頸。

陳榮傑開槍後,搭乘計程車離開罪案現場,前往朋友李淑錦(綽號「咪咪」)住家10分鐘。李慶臨先是駕駛轎車載女朋友離開罪案現場,隨後聯絡陳榮傑、並載著後者逃脫。稍晚,王信福與張清梅也坐上許天助的摩托車離開罪案現場。清晨,李慶臨帶著陳榮傑前往洪大峰與隋薇夫妻家。洪大峰與李慶臨、王信福都是朋友。在李慶臨指示下,陳榮傑把手槍及子彈留在隋薇家,其後隋薇便把手槍、2顆子彈、2顆彈殼丟棄至附近草地。

偵訊定調
陳榮傑與李慶臨日常關係密切,李慶臨安排陳榮傑擔任「哥登酒店」副理,真正工作是服侍李慶臨。雖然李慶臨曾對陳榮傑說要一起逃亡,但在隋薇取走兇槍後,再也沒有出現。8月10日中午12時,洪大峰趕走陳榮傑,陳榮傑找上朋友鍾政陶四處遊蕩。8月11日早晨,鍾政陶載著陳榮傑到西螺交流道,搭乘遊覽車前往臺北市。陳榮傑到了臺北市,與程玉珠、程榮欽、程容明見面,程榮欽交付3.5萬元當作跑路費。幾天後,程榮明、程榮欽安排陳榮傑與李慶臨見面,李慶臨要求幫助串供。同時間,所有罪案現場的關係人亦潛逃各地。

在案發後,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立即成立「0810專案小組」偵辦。酒客們的證詞包括王信福指責洪清一、王信福交槍給陳榮傑、王信福與陳榮傑密商,李慶臨與陳榮傑店外交談、李慶臨接應陳榮傑。10月17日,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逮捕陳榮傑,但許多說詞與其他證人的說法不同。陳榮傑關於李慶臨的筆錄穩定,指出李慶臨提供兇器、接應兇手、湮滅證據、勾串證詞。由於許多人曾收留陳榮傑、或提供逃亡費用,導致多人遭到逮捕。10月19日,隋薇落網後,帶著警方去嘉義市彌陀路附近草地,起出兇槍及子彈。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函送隋薇至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核辦。刑事警察局鑑定扣案手槍是美國柯特製造公司.38右輪手槍,並以試射法認定是兇槍。雖然隋薇堅持不知道袋子裡是凶槍,但檢察官仍以藏匿人犯、隱匿證據的罪名起訴。

不過,陳榮傑關於王信福的筆錄與證詞極不穩定。12月4日,一審第一次開庭,訊問陳榮傑與李慶臨。由於李清泉翻供,第二次開庭傳喚王志宏,第三次開庭辯論終結。1991年2月9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79年度重訴字第493號判決,李慶臨無故持有手槍,判處有期徒刑5年,減刑2年6月;陳榮傑共同連續殺人,判處死刑。法院認定王信福扶著陳榮傑手肘連開兩槍,李慶臨取槍是因王信福與酒客有不愉快,但在誘捕王信福時被逃掉。1991年,因為傳喚、拘提未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通緝王信福。刑事警察局透過八號分機全面追緝,要求各地警察單位逮捕歸案,並被刑事警察局列為要犯查緝對象。

在臺灣嘉義看守所期間,陳榮傑對外訊息來源深陷李慶臨家人與朋友網絡。程榮明告訴陳榮傑,王信福已經把事情推給他,但會找曾振農出面擺平、並照顧其家人。當陳榮傑發覺訴訟不如預期,不滿王信福失信毀約,並翻供說其有開槍。在更一審後,王信福委託鄭姓律師接觸陳榮傑,並與陳成然通話。陳成然說李慶臨在一審賄賂法官110萬元,並在二審出比自己更高的價格。陳成然作證李慶臨透過哥哥李慶隆給100萬元,並承諾會再給800萬元,希望陳榮傑能繼續串供。陳成然指控李慶臨欺騙陳榮傑,而其委託的律師亦被收買。

當時法院未實施對質詰問,王信福也沒有到案,而未判處罪刑。1992年8月20日,陳榮傑執行槍決,得年20歲。在陳榮傑執行死刑後,被指控是「主嫌」的王信福害怕自己與陳榮傑一樣立刻被槍斃,大多躲藏在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海市、杭州市一帶,幫助朋友經營餐廳、及職業棒球與六合彩簽賭,但導致神經發炎。由於眼疾發作,王信福購買變造的「杜春傑」中華民國護照。警方則懷疑王信福要買賣槍械牟利。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則接獲線報,在王信福入境時逮捕。檢察官指控王信福槍殺黃鯤受,再命令陳榮傑槍殺吳炳耀,但王信福否認有殺人犯行。王信福表示只對放歌錯誤略有微詞,沒有和警察或老闆發生口角衝突,且聽到槍響才看到2名男性倒臥地上,此次只花3個月時間。其中二審召開一次準備程序庭、一次審理程序庭,王信福要求傳喚的證人沒有來,法院在當天辯論終結,並在9天後宣判。9月4日,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263號刑事判決,指摘原判決援引吳俊翰警詢陳述,但未釐清供述的「一樣東西」即陳榮傑殺人的槍械。

在更一審時,吳俊翰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出庭作證,再次證稱被警察刑訊逼供。不過法院傳喚當時製作筆錄的警察余松政、吳振輝出庭,兩人則說並沒有刑訊逼供,其他則已經記不得。更一審還傳喚程榮明出庭,同樣證稱遭到警察刑訊逼供,進入看守所時滿身是傷,且該指控在案發不久便明確告訴法官。法院還試著拘提李慶臨與李耀昌,但兩人已經不見。2009年8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305號刑事判決,判處王信福死刑。法院並不採信吳俊翰被刑訊逼供的說法,並認為其提到的情況只是「滾下樓梯」而已。

此後法院傳喚的證人愈來愈不重要,許多人出庭都說自己不記得,或改口說沒看到槍擊現場。更二審發現李慶林與李耀昌的賭博罪確有其事,但卷證已銷毀。2010年6月29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上重更(二)字第337號刑事判決,再次判處王信福死刑。陳成然在更三審出庭,不再承認收到100萬元,甚至主張陳榮傑沒有開槍。2011年6月2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度上重更(三)字第214號刑事判決,維持死刑判決。法官認為吳俊翰的刑訊逼供說法是孤證而不值得採信,且李慶臨兄弟因為時間間隔太久而不可能報復。

2011年7月27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5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死刑量刑,王信福死刑定讞。王信福為2011年第十位死刑定讞犯,因此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但被以卷宗遺失等理由拒絕受理。同年7月,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人權團體宣布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串聯展開救援行動,討論王信福案及邱和順案。2022年,在臺南雙警遇襲命案後,中國國民黨點名王信福仍未執行死刑,王信福救援大隊呼籲冷靜看待。

2023年8月,王信福等人對未到庭證人警詢筆錄得為證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宣告合憲,但不得做為被告有罪的唯一或主要證據。2024年1月,王信福主張《中華民國刑法》死刑規定有違憲之虞,憲法法庭合併邱和順等死刑犯聲請進行審理。同年2月,王信福、邱和順救援大隊在臺北市大稻埕號召關注。同年3月,監察院通過王美玉、高涌誠調查報告,籲請中華民國法務部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並追究證據佚失責任。調查報告認為陳榮傑的證述應不具證據能力。

個人生活
超過10年時間。]]

王信福過去沒有好的學歷,紀錄並不清白,也不太為自己辯白,並有老花、膝蓋骨贅等問題。王信福在餘暇時喜歡健身,每天花費30分鐘規律運動。因為膝蓋不好,王信福以伏地挺身、或滾輪等簡易健身器材自我鍛鍊。偶爾運動過量導致左眼微血管破裂出血,則改做一些和緩的甩手動作。因為左眼反覆發炎化膿,王信福曾經多次前往臺南市立醫院戒護就醫,每天要點3次眼藥水、睡前要點藥膏。後來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取出義眼,且癒後良好。每年監所會讓囚犯自願登記施打季節性流感疫苗,王信福亦開始施打公費疫苗。

在槍擊案件發生後,王信福躲藏起來,當時女朋友張清梅才19歲。到了2000年,張清梅與其他人結婚,成為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儘管並非嚴格定義下的政治受難者,王信福遭遇到的行政不法和司法不公與政治冤獄有著類似特徵:有罪推定、疲勞訊問、刑訊逼供、無視辯護權及人權,並以訓導教誨名義汙衊人格、剝削勞動力等。在警察、檢察官、三個層級法官的制度慣性下,紀錄不清白的王信福被當成是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而具殺人動機的犯罪嫌疑人被定位為次要共犯。在司法體系轉為對抗制後,儘管審判調查結果都對王信福有利,但王信福案並沒有匡正判決,而是繼續用未經對質詰問的證據定罪。

王信福定罪的所有證據都出自證人的證詞,但製作卷證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偵訊和審判過程亦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當年刑案偵辦輕忽罪案現場跡證,沒有罪案現場照片,也沒有依比例繪製現場圖。警察認定王信福是主謀,藉由誘導訊問、脅迫施壓等手段製作筆錄,以此鞏固證人證詞。王信福案的供述證據前後矛盾,同一位證人的證詞說法前後不一致,但法律訟訴無法釐清細節。儘管沒有證據顯示王信福殺人或教唆殺人,但具有串供嫌疑的證詞被反覆採用。儘管數位證人在法庭上翻供,申訴偵訊過程遭到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但法官並不採納。

在救援大隊成立前,民間團體就開始進行座談、學術研討會、模擬法庭等救援行動。不同於過往冤案敘事的角度,《流氓王信福》爬梳戒嚴體制與流氓管訓制度。2022年10月,《流氓王信福》獲得臺灣文學獎「金典獎」。另外在2020年,張娟芬與導演錢翔完成電影《審判王信福》。《審判王信福》集合前死刑犯徐自強、鄭性澤、莊林勳、律師黃致豪、音樂評論家馬世芳、作家張惠菁等人共同演出,在藝文圈、社運圈引起不少話題。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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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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