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爾審判

波爾審判(Pohl trial)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於德國紐倫堡舉行的12場戰爭罪行審判中的第四場,由美國當局主導,在司法宮進行審判。這12場審判統稱為紐倫堡後續審判,或更正式地稱為“紐倫堡軍事法庭對戰犯的審判”。

在波爾審判中,黨衛軍親衛隊上級集團領袖奧斯瓦爾德·波爾和親衛隊經濟行政本部僱用的17名黨衛軍軍官,因納粹時期犯下的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而受到審判。對被告的主要指控是積極參與和管理所謂的「最終解決方案」。親衛隊經濟行政本部是管理集中營和滅絕營的納粹政府辦公室。自1942年起,它也負責武裝黨衛軍的採購以及黨衛軍武裝部隊的管理。

判決結果
在第二軍事法庭審理此案的法官包括羅伯特·M·湯姆斯(主審法官)、菲茨羅伊·唐納德·菲利普斯、麥克·A·穆斯曼諾和候補法官約翰·J·斯佩特。檢方首席律師是特爾福德泰勒 (Telford Taylor);主要檢察官是詹姆斯·麥克哈尼 (James M. McHaney) 和傑克·W·羅賓斯 (Jack W. Robbins) 。起訴書於1947 年1月13日提出;審判於4月8日開始,並於1947年11月3日作出判決。包括奧斯瓦爾德·波爾在內的四人被判處絞刑、三人被無罪釋放、其他人被判處10年徒刑至終身監禁不等。

應法官的要求,法庭於1948年7月14日重新開庭,審議辯方提出的補充資料。1948年8月11日,法庭作出最終判決,確認了先前的大部分判決,但略微減少了部分刑期,並將格奧爾格·勒納(Georg Lörner)的死刑判決改為無期徒刑。格呂克斯的前任西奧多·艾克於1943年在洛佐瓦附近的戰鬥中陣亡。

參考資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