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中国武器禁运协定

1919年中国武器禁运协定(),又被学术界称为列強對中國的軍火禁運,是在美國倡議下,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巴西、法国、日本、荷兰、丹麦、比利时、意大利、爱尔兰自由邦、俄罗斯临时政府等國協議,基於中國內戰狀態,禁止軍火外銷到中國。此協議從1919年5月5日起到1929年4月26日止

影響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成為中國進口軍火的最大來源。在日本加入禁運後,蘇聯成為對華提供軍火的主要來源,聯俄容共的國民黨從蘇聯獲得了大量的軍火,使國民革命軍在北伐战争時常有火力優勢。

評價
台灣歷史學者,近史所研究員陳存恭在其研究的著作中認爲“除了經辦外交或採購軍火的官員以外,國人一直忽視這個禁運協議的存在……只要外洋軍火仍然流入中國,用於戰場,便指責帝國主義者販賣軍火中國人自相殘殺,過份強調軍閥與帝國主義者之間的依存關係,使吾人提及段祺瑞、張作霖便聯想到日本,提及吳佩孚、孫傳芳、陳炯明便聯想起英美,認定每一個強國都會以款支持一個以上的軍閥,而每個軍閥背後也一定有一個以上的帝國主義者做靠山,狼狽為奸”。

陳存恭將1919-1929年的10年禁運和1946-1947年國共内戰時期的10月禁運比較,認爲兩者體現蘇美兩國不同的對华策略,蘇俄“先以無償的政治性軍火援助聯俄容共中的國民政府,後以相同的方式援助中共,明顯地介入(或譯為干預)中國的內爭以追求其政治利益”,反之美國“常維持中立原則,不予介入;然而深論美國兩次勸和行動,威迫利誘中國現政府接受,運用其巨大的影響力量來推動,實已非純粹的局外旁觀,可說是另一種型態的介入”,并認爲兩次禁運存在如下相似性:

另见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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