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同春,號皆生,浙江餘姚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潘同春少年嗜學,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二甲進士。授山西蒲州知州。都察院觀政,十一年授山西蒲州知州,十五年升官工部营缮司員外郎,十六年任會試房考官。甲申,傳聞降李自成,弘光朝廷清算,判其六等擬杖應贖。卒年九十
家族
曾祖潘〔王堂〕;祖潘大沐;父潘機。
參考資料
潘同春,號皆生,浙江餘姚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潘同春少年嗜學,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一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二甲進士。授山西蒲州知州。都察院觀政,十一年授山西蒲州知州,十五年升官工部营缮司員外郎,十六年任會試房考官。甲申,傳聞降李自成,弘光朝廷清算,判其六等擬杖應贖。卒年九十
家族
曾祖潘〔王堂〕;祖潘大沐;父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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