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东莞市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于东莞不设县区的特殊结构,东莞市人大是中国少数几个实行普选的地级市人大。
历史沿革
1954年6月22日,第一届东莞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莞城举行。
1980年7月1日,第七届东莞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东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5年9月,东莞县撤县设地级东莞市后,改称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设置
专门委员会
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置3个专门委员会。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工作委员会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置下列专门委员会: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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