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陕苏皖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指在1998年2月14日到1999年3月26日期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陕西省、江苏省、安徽省的一系列抢劫杀人强奸刑事案件。
案犯
彭妙计,本名彭易华,1966年9月出生,原籍陕西省山阳县,从小随父母流落到陕西省周至县投靠姨母家,父亲给人打工,母亲以讨饭为生,彭因时常被寄养在庙中而被起名为“庙寄”,上小学后老师认为名字不好,在征得家人同意且不改变发音的情况下改为“妙计”。
彭妙计小学四年级后因交不起学杂费辍学,12岁时被拐卖到河南漯河,两年后一路乞讨逃回周至,在陕西关中、渭北一带流浪和打工为生。1982年,16岁的彭妙计认为父亲贫穷,养不起家,将母亲以几百元价格卖到江苏省。两年后以亲妹妹为抵押将母亲赎回,安置于山阳老家,并将其母在江苏所生的一子卖掉。1985年,彭到周至园林场打工,一年后因承包期满再次流浪。1989年春,彭经人介绍过继给周至县辛家寨乡一个修自行车的孤寡老人王建辉,改名为“王宏德”。1993年,王建辉向彭妙计要20元钱看病,彭只给5元钱,王认为靠不住,遂与彭妙计解除父子关系
1997年,彭妙计经熟人介绍,用作案所得的赃款在湖北省钟祥市九里乡杨桥村修建楼房,并将妻子与孩子安置此处。
1997年7月24日凌晨3时,彭妙计一伙5人蒙面闯入潼关县太要镇张某家中,在抢劫过程中,除彭妙计以外的4人将女主人轮奸。
灵宝警方在走访过程中,得知作案人员不超过4个,并通过以下特征锁定嫌疑人的身份:
- 作案过程中说陕西话、河南话、四川话,抽烟抽档次较低的陕西产香烟。
- 在抢劫过程中,多次有抢劫锌丝、清理汞金的行为,判断嫌疑人曾在潼关、豫灵一带的金矿打工,熟练掌握土法炼金技术。
- 在作案现场翻动仔细,吃东西,换穿受害者家中的衣服并丢弃破旧的衣服,判断嫌疑人的经济水平不高。
- 习惯采用挖洞的方式进入院内,判断嫌疑人的身高较矮,根据挖洞以及现场丢弃衣裤确定嫌疑人身高在1.58米左右,体态较瘦。
1999年3月10日,灵宝警方在陕西省潼关镇太要镇万仓村化妆侦察期间,村民张某某向警方反映了1997年7月24日凌晨被5名歹徒入室抢劫的经过。随后警方提审该案的涉案人员,得知有一个叫“小王”的同伙,涉案人员交代“小王”身高不足1.6米,对周至的楼观台很熟悉,每年都要去赶庙会,猜测可能是周至人。3月30日,警方对周至籍在押犯人陈文宝提审,陈文宝交代“小王”可能叫“妙计”,姓氏不详,周至人,与翠峰乡史伍村的孟某某是姨表亲。4月3日,警方从孟某某母亲了解到“小王”的真名叫彭妙计,并获取到彭妙计母亲石某某的家庭住址。4月5日,警方以扶贫队的名义接触石某某,获取到彭妙计妻儿的3张照片。4月7日,警方以招工作掩护,从邻居口中得知彭妙计现居湖北省钟祥市九里乡。4月9日,警方查知彭妙计以彭易华的名义居住在九里乡杨桥村。:
- 作案时使用异地方言,掩盖其本来口音。彭妙计语言模仿能力极强,能熟练讲四川、河南、陕西、湖北等地的多种方言土语。严令同伙在作案时不准讲话,由他本人恐吓、盘问受害人。在豫陕结合部作案时多讲四川话,在关中地区作案多讲河南话,而在河南、江苏、安徽作案时则讲陕西话。
- 故意把抢劫案件现场伪装成仇杀或情杀现场。彭妙计一伙在几个犯罪现场曾说“你惹人家了”之类的话,在潼关“7·20”案件和灵宝豫灵“8·4”案件当中,彭一伙杀死亢某某一家8人和王某某一家5人,造成仇杀的假象;河南登封“12·16”案件和陕西杨凌“3·21”案件,彭将人杀死后用剪刀将男性受害人的阴茎剪掉,造成情杀的假象。
- 为防止公安机关通过足迹来分析刻画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推断犯罪人数,彭妙计唆使大个子丁运好大脚穿小鞋,自己小脚穿大鞋。有时故意将自己穿的鞋丢弃,换上随身携带的鞋或者将受害人的鞋穿走。
- 蒙面作案,彭妙计表示“晚上作案不仅要看,主要是听,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因此制作“四孔”蒙面布;戴手套作案,避免留下指纹和其它痕迹物证。
- 每月农历十二至二十三日期间,月光较亮,不宜作案;夏天昼长夜短,户外活动时间长,睡得晚,作案时间不充分,不宜作案;三人都是农民,夏收和秋收期间忙于农活,无暇作案。
- 三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个人情况,也不允许互相打听,即便打听也不讲实情,外人只知道彭叫“小王”,其它一概不知。团伙最初的成员“狗子”因为知道彭妙计的出身和住处而被杀人灭口。
法院审判
1999年10月29日
同年12月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1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易华、丁运好、苏小平、王天兴、张健、赵晓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判处被告人马卫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判处被告人王林江、程飞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分别判处被告人乐友根、华永利有期徒刑15年、14年。法院1审判决之后,被告人彭易华、苏小平、赵晓斌、王天兴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诉。
2000年1月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且核准被告人彭易华、丁运好、苏小平、张健、赵晓斌、王天兴死刑。6名死刑犯于2000年1月28日上午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550000/newsid_552700/552725.stm BBC Chinese | 中国报道 | 七歹徒杀人抢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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