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治薇曾任台灣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並爭取民眾黨區域立法委員提名;民眾黨中央因其對中關係存有疑慮,未予提名,後續亦撤銷其黨部職務,馬治薇遂以無黨籍身分參選。2024年1月5日,馬治薇因涉嫌違反《反滲透法》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於翌日即召開中央評議委員會,火速決議將其開除黨籍。2026年7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馬治薇因違反《反滲透法》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定讞。並在5月當上民眾黨桃園黨部發言人。
2023年6月,馬治薇尋求以民眾黨籍參選桃園市第一選舉區立法委員,被柯文哲用「刺客」形容。但其過去曾與中華統一促進黨來往的統派背景,使民眾黨最終未提名馬治薇,而後她以無黨籍參選,但仍被准許使用相關的競選素材,最終敗於中國國民黨的牛煦庭。
2024年1月5日,馬治薇因涉嫌違反《反滲透法》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於翌日即召開中央評議委員會,火速決議將其開除黨籍。
2024年10月,加入草傳媒當主持人。
選舉紀錄
罪案
收受中資
馬治薇因為涉嫌在2023年4月、5月、10月及12月多次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中國對台工作單位人士資助的泰達幣3萬多元(折合新臺幣100多萬元)作為選舉經費,違反《反滲透法》,在2024年1月5日被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召開聲押庭後,確認她受到「真實姓名不詳之大陸地區人民」資助參選立委及傳送台灣情治人員資料和選情等訊息,涉犯《反滲透法》罪嫌重大,且有串供和毀滅證據可能,遂裁定羈押禁見。在她被羈押後,民眾黨以違反相關廉政規範並影響該黨聲譽情節重大為由開除其黨籍及黨職。
同年3月,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檢調因認為馬治薇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提起公訴。另外,因為馬治薇在偵查期間否認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犯行,檢方認為馬犯後態度不佳,為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參與立法委員選舉,因此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
2024年8月,桃園地院一審認定馬治薇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8個月,在《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則無罪。2025年10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其違反《反滲透法》,判處2年8月徒刑。2026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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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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