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拉縣(,,,僾尼语:),原称勐拉地区(,,,),是緬甸撣邦東部第四特區下轄的一個縣,亦是特區首府勐拉所在。在緬甸政府宣稱的行政區劃上屬於勐拉縣。駐軍有896旅。
名称释义
“勐拉”是傣语,意为茶乡。
历史沿革
1986年底,缅共815军区在湄公河州地方行政设立勐拉县、色勒县、南板县和湄公河州。
1989年6月,吴再林等人脱离缅共,宣布缅共815军区、768旅和景北县合为一体,组成缅甸掸邦东部民族民主同盟军军政委员会,成立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第四特区政府后将县改为地区,勐拉县改为勐拉地区,行政机构称为勐拉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特区将地区再改为县,勐拉地区改为勐拉县,勐拉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改为勐拉县长。
行政區劃
勐拉县下辖7个乡:
- 勐拉乡()
- 塔邦岱乡()
- 邦果乡()
- 蚌煽乡()
- 勐马乡()
- 万丹乡()
- 万哈乡()
教育
勐拉县境内有兴平果文学校、勐拉缅文高中学校、勐拉外语学校、勐拉民族文化学校、彭家声学校、山岛学校等学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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