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寶雲·史密夫

是一位美國律師、民主黨政治家。他是威斯康辛州第四任總檢察長,以及威斯康辛州麥迪遜市第三任和第十六任市長。

法律與政治生涯
史密斯於1843年獲得威斯康辛領地南港(今威斯康辛州基諾沙)聯邦律師資格。1845年,他搬到領地首府麥迪遜,並於 1846年1月被任命為戴恩縣地區檢察官。他一直擔任這一職務直到1852年。他被選為代表戴恩縣參加1846年威斯康辛州制憲會議。

史密斯於1853年被選為威斯康辛州總檢察長,任期為1854年至1856年。1855年,他拒絕了重新提名。卸任後,他捲入了1855年欺詐連任的醜聞。他的家人於1825年搬到俄亥俄州克利夫蘭,

史密斯於1844年與尤金妮亞·威德結婚。他們育有五個孩子,其中兩個活到成年:詹姆斯和安娜。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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