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城市是指将地域或政治上没有关联的城市联系起来,以期促进相互间的人员接触和文化联系,并且这样的联系并不局限于城市之间,在县、地区、省(自治区)和其他国家以下的行政區之间都可以进行。
天津市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再经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确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后,可以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友好城市之間可以开展在经济、科技、教育、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截至2025年9月,天津市及其下辖各县级行政区已与24个国家建立33对友好城市。其中,亚洲有9个国家、14对友好城市;北美洲有1个国家、3对友好城市;南美洲有1个國家、2对友好城市;欧洲有10个国家、10对友好城市;大洋洲有2个国家、2对友好城市;非洲有2个国家、2对友好城市(法国歐洲部分有2对友好城市,非洲部分有1对友好城市)。直轄市级友好城市有32对,县级友好城市有1对。
天津市的友好地區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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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級友好地區和城市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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