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算(,或稱溫室氣體核算 )是衡量和追蹤一個組織排放溫室氣體 (GHG) 數量所採用的方法。此法還可用於追蹤減少排放的項目或是行動,如林業或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的過程及結果。公司、城市和其他不同團體使用這類技術來協助進行氣候變化緩解措施。採用此法的組織通常會先行設定排放基線、制定減排目標,並追蹤工作進度。這種核算(會計)法能讓其以更有一致性和透明的方式達成目的。
碳核算通常是為解決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或符合法律規定而進行,還包括動機如與其他公司排名比較、財務盡責查證與可能的成本節約目的。碳核算方法可幫投資者更了解其所投資公司的。準確的核算法也有助於企業和社區達成目標。現在世界各地有許多政府要求各組織提供不同形式的報告,且有一些證據顯示要求實施碳核算具有降低排放的效果。
創始起源
當初創建溫室氣體核算(即碳核算)方法主要是在國家層級中進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於1995年要求已開發國家每年報告六種工業的GHG排放。兩年後簽訂的京都議定書將此類GHG - 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氫氟碳化物和碳氟化合物予以定義,它們是當今核算法中的焦點,並因此提高人們對GHG排放進行準確估算重要性的認識。
(WRI) 和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WBCSD) 於1988年開始致力於制定一項協議來支持此目標。兩機構在2001年9月發佈《溫室氣體協議(Greenhouse Gas Protocol)》第一版。這項協議建立一個"廣泛、全球性與標準化的框架,用於衡量和管理私營和公共部門營運、價值鏈、產品、城市和政策的排放"。協議將組織的排放分為三類,範圍 1 、範圍 2與範圍 3,如前所述。
此後追加的倡議有助於促進企業和社區參與溫室氣體核算。英國於2002年啟動碳揭露專案 (CDP) ,現有數千家國際公司透過此法揭露其GHG排放量。(SBTi) 於2015年成立,是CDP、WRI、世界自然基金會 (WWF) 和 (UNGC) 之間的合作計畫,目標是將基於科學的環境目標,建立為標準的企業施行準則。
自2015年《巴黎協定》簽署後,人們越來越關注GHG排放所造成財務風險的估算標準。隨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 (TCFD)由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和二十大工業國(G20)成立,就公司應向投資者、金融機構和承保風險者披露的資訊類型提出建議框架。而在最近歐盟和美國等政府制定有涵蓋財務揭露要求,以及使用核算協議來符合這些要求的法規。
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的參與度隨著時間演進有顯著增加。 於2020年,名列S&P 500(標準普爾500強)中有81%的公司提出範圍 1和範圍 2排放報告。 全球於2022年有超過22,000家公司對碳揭露專案(CDP)提供數據資料。
驅動因素
公司內部驅動因素
目前有各種商業激勵措施推動企業碳核算,目的包括有與其他公司間在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投資盡責查證、股東和利害相關者外展、員工敬業度以及能源成本節約方面的比較。碳核算通常被視為企業的標準做法。
政府要求
政府立法是另一種驅動因素。通常是透過制定有關報告的特別法或更廣泛的環境計劃。碳排放交易市場也依賴核算和報告協議。迄2015年已有超過40個國家制定有某種類型的報告要求。
歐盟推出的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包含於內。其目的是促使歐盟國家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指令要求許多大公司和在歐盟監管市場上市的公司披露廣泛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信息,也括GHG排放量。美國的溫室氣體報告計畫 ( Gas Reporting Program,GHGRP) 要求以設施(而非企業)為基礎將大型工業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提出報告。此計劃共涵蓋41個工業分類。
最近的法規則由傳統上以財務為重點的機構提出。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於2022年提出一項規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無論規模大小,將其涉及範圍 1和範圍 2的排放提出報告。對於大型公司,當範圍 3排放對其很重要,或是公司設定有範圍 3的排放目標時,才需揭露。日本金融廳 (FSA) 也於2022年發佈規則,要求揭露與氣候相關的財務資訊,此規則將涵蓋約4,000家公司,包括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政府採購時也開始要求納入溫室氣體報告的要求。 美國和英國政府於2022年都發佈如此的行政命令。
各國的碳排放交易計畫也在促進碳結算方面發揮作用。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是一排放權交易體系,針對某個區域內特定污染物排放數量設下限額,企業可在該區域內進行排放權交易。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是全球僅次於的第二大交易體系,涵蓋歐洲溫室氣體排放量的40%以上。歐盟指導文件中引用有《溫室氣體排放協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排放權交易計畫遵循類似的原則。國際抵銷計畫還包含要求將特定項目減排量予以量化。 清潔發展機制(CDM,根據京都議定書制定,由已開發國家通過幫助在開發中國家進行有利於減排或者吸收大氣GHG的項目)有一套詳細的監測、報告和驗證程序,)(簡稱REDD+)計劃也是如此。截至2022年,根據有關減排的類似程序尚未制定。
非政府組織制定的計畫
許多非政府組織制定既能促進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又能幫助定義其特徵的計劃。可使用一系列不同協議向碳揭露專案(CDP)提出報告。大多數公司使用溫室氣體協議或基於該協議製作的協議向CDP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引用《溫室氣體協議》指南作為其標準和建議的一部分。同樣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在其建議的指標和目標中也引用溫室氣體協議。
框架和標準
當今許多碳核算標準都納入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制定的2006年溫室氣體盤查指南中的原則。採用中最一致的部分包括有透明度、準確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IPCC較少採用例如在組織之間的可比性原則,但溫室氣體協議的企業標準中有提到支持達成此一目標的技術。
這些標準通常涵蓋《京都議定書》最初要監管的GHG。它們以兩種不同的方式運作。歸因核算(Attributional accounting )將排放量分配給特定組織或產品,並隨著時間的演進進行測量和追蹤。後果核算方法(Consequential accounting)用於衡量特定變化(例如施行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後產生的差異。
企業/地方政府標準
公司和獨立設施使用幾種方法來追蹤和報告GHG排放。其中包括來自溫室氣體協議、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以及幾個行業特定組織的機構所制定者。CDP在其指南中列出一套更廣泛的可接受報告方法。這類標準反映出許多核算原則,包括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度和準確性。
這類標準將排放分為三個範圍。範圍 1涵蓋公司範圍內(由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所有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圍 2涵蓋因耗用購買的電力、熱力、制冷或蒸汽而間接造成的GHG排放。截至201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來自範圍 2的排放。
範圍 3的排放源包括供應商和產品使用者(也稱為"價值鏈")的排放。貨物運輸和其他間接排放也屬於此範圍。範圍 3排放通常是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來源,例如使用沙烏地阿美公司銷售的石油。據估計,由此而來的排放量佔向碳揭露專案報告所有排放量的75%,但佔比在各個業務部門之間的差異很大。於2022年,約30%的美國公司提交有範圍 3排放報告。然而(ISSB)正制定一項建議,將範圍 3排放納入所有溫室氣體報告中。範圍 3包含有15個類別,包含如組織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員工通勤以及已售出產品的使用,並非每個類別都與所有的組織相關。
WRI目前正在為其準備的企業報告指南制定土地利用與移除標準(Land Sector and Removals Standard),包括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變化造成的排放和二氧化碳移除、生物物質產品以及移除技術。
ISO 14064
ISO於2006年發佈溫室氣體核算和審查的ISO 14064標準。ISO、WRI 和WBCSD(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共同確定ISO和溫室氣體協議標準能夠相容。ISO 14064係根據溫室氣體協議建立。
ISO 14064第1部分 (ISO 14064-1:2006) 規定估算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的原則和要求。.第3部分 (ISO 14064-3:2006) 提供進行和管理溫室氣體報告驗證指南。
PAS 2060
由英國標準協會發佈的是一描述組織如何證明淨零排放的標準,於2010年發布。根據PAS 2060,溫室氣體估算應包括100%的範圍 1和範圍 2排放量,以及所有佔總足跡超過1%的範圍 3排放量。組織還必須制定碳管理計劃,其中包含對淨零排放的公開承諾以及減排策略。策略應包括實現的時段、具體減排目標、實現這些減排的步驟,以及如何抵消殘餘排放。
EPA溫室氣體報告計劃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 (EPA) 的溫室氣體報告計畫 (GHGRP) 要求針對許多類別排放源提供依照設施和供應商分列的報告。計劃包括進行估算和報告排放量的指南。設施層面必須報告 (1) 燃燒化石燃料或生物質(例如木材或)產生的排放、 (2) 其他工業製程的排放,例如煉鐵與煉鋼、水泥或石油化工產品的化學反應。必須包含的供應商類別包括煤炭和天然氣、石油產品以及二氧化碳和其他工業溫室氣體產業的。監測方法比溫室氣體協議或ISO 14064更為具體,並要求使用不間斷監測系統、質量平衡計算或預設排放因子(將人類活動的程度與把這類活動排放予以量化的係數)。EPA使用設施層級和供應商資料來協助準備美國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和碳匯盤查列表,然後提交給聯合國。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
此小組 (TCFD) 於2015年成立,為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為緩解氣候變化風險所進行工作的資訊。 TCFD的揭露標準涵蓋四個主題領域 - 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關鍵績效指標與目標。GPC要求社區首先確定盤點所涵蓋的範圍(例如城市或縣的行政疆界)。協議重點關注六個主要領域 - 包括定著點的使用能量、運輸、浪費、工業流程,以及產品使用、農業及林業與其他土地利用。由於轄區內活動而在地理邊界之外發生的排放也包括在內。
ICLEI制定的美國社區協議也強調使用地理領域而非公司領域。此協議建議採用一種專注於特定排放源和活動的方法,而不是更常用的範圍 1、2和3框架來計算排放量。其報告指南建議社區發表他們所希望傳達社區排放的故事,以及有助於描述這些故事的方法。指南涵蓋五項基本排放活動 - 社區用電、住宅和商業定著點設備的燃料使用、公路客運和貨運機動車輛運作、在飲用水和污水處理和分配使用的能源,以及社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參見城市固體廢物)。
根據消費而做的核算,例如PAS 2070,為研究社區溫室氣體排放提供另一種視角。由此而得的資料可澄清社區邊界內來源的溫室氣體排放與居民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但在社區外生產)排放之間的差異。這些根據消費而做的估計通常比社區內產生的數字大很多。
產品碳核算準則
產品核算法是更廣泛的生命週期評估法中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產品碳足跡。這類碳足跡的重點在關注氣候變化單一議題。產品核算可用於估算產品或服務。與之有關的標準包括ISO 14067、PAS 2050和溫室氣體協議產品標準。
溫室氣體產品協議根據ISO 14040和PAS 2050標準的要求框架建立。與溫室氣體協議範圍 3類似,但重點關注特定產品的生命週期/價值鏈影響。其與溫室氣體協議的企業標準一樣,包含五項核算原則:設定業務目標、定義分析範圍、計算結果、分析不確定性,以及提出報告。 最終產品的範圍需包括從搖籃到墳墓的完整生命週期。
ISO 14067標準主要是從其他現有的ISO LCA (ISO生命週期研究)標準的基礎上建立。
產品足跡分析可以深入了解整個價值鏈的溫室氣體排放。平均而言,價值鏈總排放量的中有45%於供應鏈上游產生,23%於公司直接營運期間產生,32%於下游產生。
項目核算準則
專案(項目)核算標準和協議通常用於確保目的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產生碳抵消專案的"環境完整性"。這類標準支持合規型計劃(compliance type programs)以及自願式市場(voluntary markets)。核算規則涵蓋監控、報告和核查等領域,目的在確保專案減排量估算具有準確性。溫室氣體協議和ISO制定具體協議來達成此一目標。認證機構也設定有要求,可涵蓋項目適合性、認證等方面。目前名列前茅的認證組織有、、Climate Action Reserve和American Carbon Registration等。另外的主要參與者有專案開發人員、經紀人、審核員和買家。
有幾項原則可協助確保依賴此類標準執行的碳抵消專案,維持其環境完整性。其中之一關鍵原則是額外性。而這取決於在無透過出售碳抵消信用籌集資金的情況下專案是否真會執行。例如當某個專案由於能源或其他成本節省而在財務上已具可行性,則不會被視為具額外性。如通常這樣做是為滿足環境法律或法規的要求,也同樣不視為具額外性。透過不同分析可幫助評估專案於此的表現,但通常結果仍會包含有主觀因素。
對於專案,也會根據其在不同時段內的減排持久性做判斷,此做法對於林地復育專案等領域非常重要。設計時還應避免當不止一個組織聲稱達到減少,而發生重複計算的情況。另一需考慮的因素是避免高估減排量。一些協議和標準會確保專案除在減排之外,還能產生社會和環境。
ISO 14064第2部分
此標準為溫室氣體減排活動或增強移除提供量化、監測和報告方面的指導。包括規劃溫室氣體專案,以及識別和選擇溫室氣體源頭和補集庫時該做的事。也涵蓋衡量溫室氣體專案績效的各個面向。
針對專案和政策的溫室氣體協議標準
《溫室氣體專案核算協議(GHG Protocol for Project Accounting)》的原則包括有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度、準確性和保守性。協議的重點與ISO標準一樣,是專注會計原則,並將影響予以量化,而非在處理碳信用的程序和交易面。協議提供應用額外性和不確定性原則的一般指導,但沒提出具體要求。WRI和WBCSD也另外為土地利用、林業和電網領域的計畫制定指導文件。溫室氣體協議政策和行動標準(GHG Protocol Policy and Action Standard)具有類似的會計原則,但這些原則適用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一般計劃和政策。
經驗證碳抵銷標準(VERRA)
VERRA於2005年制定,是一項廣泛使用的自願性碳標準。它是根據ISO 14064第2部分的核算原則,與上述溫室氣體協議原則相同。VERRA適用的項目包括能源、運輸、廢棄物和林業。 也有專用於REDD+的方法。VERRA另提供有標準以避免重複計算,以及對額外性的要求。VERRA不允許對當地社區永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對專案監測是根據清潔發展機制(CDM)標準。
黃金標準
黃金標準由世界自然基金會 (WWF) 透過一獨立標準諮詢委員會協助後於2003年制定。開放給所有非政府社區組織使用。此標準適用的項目類別包括可再生能源供應、能源效率、植樹造林/林地復育和農業(後者可能很困難 - 例如測量具有深度敏感性的問題)。此標準的重點包括促進永續發展目標。專案除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外,還須至少實現其中三個目標。專案也必須對當地居民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福利產生淨貢獻,並透過計劃監控以協助確定這一點。.此標準根據專案面臨的財務可行性或制度障礙的評估來證明額外性。在某些情況下會根據項目類型而設定額外性。還有用於篩除重複計算的設計。
其他應用
(籃框)及生物經濟(紅框)。]]
溫室氣體核算除用於上述外,也用於其他場合,包括監管性(如碳交易計畫、碳稅及企業報告要求等)和自願性(如碳抵銷、自願碳市場及企業可持續報告等)方面。
可再生能源信用
可再生能源證書 (REC) 或 (GO) 用於記錄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並供應給電網的記錄。REC現在於世界各地使用,且越來越普遍。英國自2002年以來一直使用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以確保符合英國可再生能源義務(U.K. Renewables Obligation)的規定。歐盟使用原產地保證以描述此種做法。澳大利亞自2001年起即開始使用REC。印度於最近建立REC市場。
REC在溫室氣體核算的背景下通常用於調整範圍 2的估計排放量。在典型情況下,公司將使用其電力消耗和供給電網電力的排放係數來計算其範圍 2排放量。公司可透過購買REC來降低核算中的平均排放因子,讓它們能在實際用電量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將報告的排放量抵銷。
國家排放盤查列表
針對不同單點設施核算,取得的數據可對盤查列表估算提供品質管理檢驗,並透過改進排放因子來提高國家盤查列表的整體品質和準確性。但取決於取得的數據在部門排放量中的佔比。在某些情況下,匯總的設施級資料也可用於更新或修改某些部門的盤查結果。
淨零目標和溫室氣體揭露
淨零排放的概念源自《巴黎協定》,並已成為國家法律和眾多企業目標中的特點。"競向零排放( Race to Zero)"於2019年制定,目的在鼓勵私人企業和地方政府承諾最遲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基於科學的目標倡議(SBTi)於2021年創建淨零計劃,以協助組織實現這一轉變。計畫包括限制使用二氧化碳移除技術來實現淨零目標。準確和全面的溫室氣體核算(包括使用溫室氣體企業標準(GHG Corporate Standard)等協議)被認為是淨零轉型計畫的關鍵要素。
碳揭露專案(CDP)是一國際非政府組織,致力於協助公司和城市揭露其造成的環境問題。目的為讓企業核算和報告成為一種商業規範,並推動GHG揭露、洞察和行動。 迄2021年,有超過14,000個組織透過CDP揭露其環境資訊。CDP於2022年提出的過渡計畫問卷包括讓受訪者描述範圍 1、2和3排放的具體要求。
有效性
由於溫室氣體報告數量已經增加,目前有足夠資訊來安排公司和城市的溫室氣體排放名次。新聞媒體利用這些排名來引起人們對報告公司的關注。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媒體對CDP於2017年的報告而撰寫的"碳排放大戶"報導,這種對揭露資料的特定用途被證明具有誤導性。
欲了解溫室氣體報告措施對減少組織排放量的整體影響有其難度。許多研究著眼於溫室氣體報告措施實施後發生所的排放量變化。由執行相關專案後的證據顯示自我報告可將排放量降低。 EPA的有毒物質排放盤查列表(Toxic Release inventory)就是一例。事實證明,一旦設施被要求披露排放信息,就會對化學品排放減少產生重大影響。
最近針對溫室氣體報告導致的排放變化的研究,顯示出混合的結果。自願性碳報告本身常被證明在減排方面無效。但於針對要求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在額外影響方面的研究,顯示出影響不只一種。最近對英國報告要求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它們確實可減少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對EPA溫室氣體報告計劃的分析發現,當企業被要求披露其設施排放水平時,也會導致其運作的溫室氣體強度降低,但顯示絕對排放量減少的證據尚不太清晰。對特定溫室氣體報告要求所產生影響,看法是它們會抑制公司選擇美化其排放量的描述,而被迫實際做出改變以降低排放。使用替代標準評估,如缺乏第三方提供驗證時,可能會影響組織之間的可比性。
將範圍 3排放量提出準確報告是項特殊的挑戰。這些排放量可能達到範圍 1和2排放量的數倍。在某些情況下,報告的內容會不一致,取決於向誰報告。缺乏高品質資料也會在對範圍 3有影響力的上游和下游來源的特定估算中發生作用,而影響到估算的準確性。公司在向CDP等組織報告時可能會忽略將關鍵的範圍 3類別計入。截至2020年,明晟(MSCI)全球證券指數中只有18%的成分股公司提出範圍 3排放報告。當公司與其價值鏈中合作夥伴合作時,人們也擔心範圍 3排放量會被重複計算。雖然這些數字存在不確定性,但許多公司認為範圍 3的估計對於制定決策很重要。這類數據也被認為是可讓投資者更了解其投資組合中相關氣候風險的重要工具。
許多公司也可能不準確估計其產品的氣候效益。此情況發生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未包含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使用不適當的比較、將市場規模與產品使用混為一談,以及刻意挑選影響較小的產品組合作比較。
重複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或效益將會損害資訊價值。不正確的數據收集方法造成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公司、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投資者、參與碳信用/抵消的人員以及監管機構。也可能會扭曲人們對減排效用的看法。在企業核算數據中,重複計算可能達到機構投資組合排放量的約30-40%。但有些核算法仍可為組織提供有關如何減少實際排放量的信息。重複計算在可再生能源證書方面可能會誇大有關使用此種資源的聲明。重複計算減量也會抑制使用清潔發展機制等國際碳交易計畫。如果認為碳信用已被其他實體使用,參與交易者就會不願意購買。重複計算減量可能會增加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還可能降低緩解承諾的可比性。反過來,這可能會影響國際氣候控制工作的可信度,而導致就如何去影響氣候變化驅動因素方面達成協議變得更加困難。估計重複計算的程度很困難。取決於參與各層級為防止重複計算而採取的行動力度。REDD+計劃尤其受到更多的批評,因為歷來核算其結果,記錄並不佳。但這些計劃的正面效果也受到強調。
當前趨勢
標準協調和互通性
如之前"框架和標準"一節中所提到的,組織可使用不同核算法和途徑來估計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有些標準,例如溫室氣體協議已存在二十多年。和SEC的2022年揭露規則。
儘管這些都根據TCFD框架和溫室氣體協議的較廣泛要素制定,但它們之間在許多方面有所不同。例如當SEC提案使用"重要的(material)"的字樣時,它僅描述排放報告對公司財務產生直接影響的程度。 CSRD提案採用"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標準,是將其對公司和廣大公眾的影響列入考慮。如何將此類型的問題作協調還有待觀察。
另一趨勢是自願標準和監管要求之間日益趨同。趨勢始於將自願排放抵銷標準納入美國加州排放交易系統。(CORSIA)最近將自願碳交易市場標準指導納入。CORSIA已經批准七項標準,供航空公司採用。
支援淨零目標
人們也越來越關注讓溫室氣體會計標準與淨零目標和要求保持一致。 SBTi於2021年推出淨零企業標準。承諾遵守該標準的公司需要制定短期目標和2050年目標。ISO也在開發一個新標準 - ISO 14068以支援淨零目標。預計ISO 14068將以原始淨零排放標準PAS 2060為基礎而建立。
管理範圍 3排放
對於一般公司來說,範圍 3排放估算值會明顯高於直接排放水準。SBTi等非政府組織正努力解決此一問題。如果一家公司的範圍 3排放量超過其估計總量的40%時,則需要制定範圍 3目標來符合SBTi標準。但目前僅有約三分之一(34%)的供應商向CDP報告具體的氣候目標及基線年份的排放量。
有某些案例是公司正與其供應商合作設定測量和減少排放的目標。其他努力包括為特定業務部門制定供應商行為準則。公司也可在自己的範圍 3供應鏈內設定特定的抵銷項目。
自願性碳市場
預計自願市場將在未來幾十年內大幅成長。迄今為止,承諾到2050年或更早實現淨零排放的54家全球財富500強公司的範圍 1-3排放量約為2.5吉噸(Gt,十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到2030年,全球對碳信用的需求可能會增加15倍,到2050年將增加100倍。預計林業、碳捕集與封存等二氧化碳移除專案在市場中的佔比會比可再生能源專案更大。
替代驗證方法
中的SeaStar satellite及可用於偵測地表甲烷洩漏。研究機構可免費由哥白尼計劃(又稱全球環境與安全監測計劃)取得此類資訊,以確認不同組織提供碳核算報告的正確性。]]
目前也有使用其他排放資料集來驗證溫室氣體核算的研究。 其中一例是由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與NASA/美國能源部執行的,從美國大量公開資料來源,例如污染報告、能源統計、電廠煙囪監控和交通計數來收集數據。使用這些數據後,會發現美國城市經常低估其排放量。將排放數據與大氣測量聯繫起來的方法有助於改善城市排放盤查列表的數據。
獨立組織氣候追蹤(Climate TRACE) ,透過近乎即時發佈二氧化碳和甲烷的點源來改善監測、報告和驗證)。Climate Trace的資料顯示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報告排放量遭到低估。
參見
- 碳交易
- 碳足跡
- 清潔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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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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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其餘引用書本、報告及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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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unglobalcompact.org/library/1051 Business Leadership Criteria on Carbon Pricing]
*[https://archive.today/20130103173826/http://www.mandatorycarbonreporting.com/ UK Mandatory Carbon Reporting]
*[http://www.defra.gov.uk/ Defra]
*[http://www.ghgprotocol.org/ The GHG Protocol]
*[http://www.carbontrust.com/ The Carbon Trust]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16190824/http://carbon-reporting.co.uk/ Carbon Reporting]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1210005144/http://carbon-emissions-reporting.com/category/carbon-market Verisai]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3195848/http://www.hss.energy.gov/nuclearsafety/env/guidance/ghg/ghg_reporting.pdf EPA Regulations]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719235941/http://www.pwc.co.uk/pdf/carbon_reporting_may_09.pdf/ Greenhouse emissions report]
*[https://archive.nytimes.com/www.nytimes.com/gwire/2010/11/09/09greenwire-epa-issues-emissions-reporting-rules-for-oil-a-30139.html Energy and environment]
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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