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际友好城市列表

友好城市是指将地域或政治上没有关联的城市联系起来,以期促进相互间的人员接触和文化联系,并且这样的联系并不局限于城市之间,在县、地区、省(自治区)和其他国家以下的行政区之间都可以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下辖的各城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再经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确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后,可以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友好城市之间可以开展在经济、科技、教育、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环保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截至2023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下辖各地、县级行政区已与16个国家建立51对友好城市。其中,亚洲有10个国家、39对友好城市;北美洲有2个国家、3对友好城市;欧洲有3个国家、9对友好城市;大洋洲有1个国家、1对友好城市。自治区级友好城市有9对,地级友好城市有29对,县级友好城市有13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友好地区和城市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的列表中的信息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供的信息汇编。

自治区级友好地区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城市或姐妹城市列表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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