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克憻(,),越南阮朝舉人、官員。1921年任諒山巡撫時被殺,追授正三品太常寺卿。子恭廷惲爲阮朝官員兼運動員,1945年被越盟公審後判處死刑當場處決。
生平
恭克憻,河東省青池縣姜亭總金縷社(今屬河內市黃梅郡大金坊金縷村)人,父親恭克惇爲嗣德二十七年(1874年)甲戌科河內場舉人,官至知縣,後干罪。
成泰九年(1897年)在河南場以秀才身份中丁酉科舉人,時年26歲。
曾任大慈知府。1915年,由南策一項知府,被任命爲二項興安按察使。1916年,改任寧平按察使。1917年,由從四品翰林院侍講學士陞正四品鴻臚寺卿。
1918年,由太原一項按察使改任福安按察使。1920年,陞二項巡撫從三品光祿寺卿,改任建安巡撫。
1921年10月9日,恭克憻在諒山巡撫任上被殺,追陞正三品太常寺卿。關於這一事件,法國殖民當局的官方記錄稱其被海盜殺死。而越南共產黨方面的資料則稱恭克憻是被當地起義的岱依族、儂族士兵殺死的。
家庭
正室李氏婉(),逝世於1934年1月6日
- 子恭廷惲,官至巡撫,八月革命後被越盟逮捕、處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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