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虎山莊

臥虎山莊(),是一個位於緬甸果敢自治區的電詐基地,由果敢統治家族之一的明學昌家族建立和經營。其佔地近200畝,內有各種設施和設備,包括建有別墅、酒店、商場等,並配備了高科技和防禦設備。電詐人員來自世界各地,其中大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他們專門從事冒充公職人員等類型的詐騙活動。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指,臥虎山莊是果敢最早發展和最大的電詐基地。而《澎湃新聞》報導指,儘管臥虎山莊很出名,「但比它厲害的還多的是」。

歷史
明氏家族在果敢老街的東城幸福橋等地,建立了多個電詐園區,臥虎山莊為其中之一。該處本來是經營著賭場、酒店、射擊等一系列的業務的娛樂城。明學昌的大兒子明國安,他是老街警察21營的營長。2019年3月18日,其與中國公民黃文勝、陳昌飛等投資人員簽訂了土地買賣協議,將該處土地賣給了他們。黃文勝、陳昌飛等人在該土地上建了四棟大樓,並以3,600萬的價格轉賣給了中國公民傅文斌。傅文斌在該處建立了一個詐騙園區,與明國安從事詐騙犯罪活動。及其後10月27日,反緬甸軍政府武裝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若開軍和德昂民族解放軍的三兄弟聯盟以「反電詐」名義突襲緬甸軍事哨所,是為1027行動,開啟明氏家族和臥虎山莊覆滅的序幕。

10月30日,緬甸軍政府委派軍方專項在臥虎山莊抓捕700餘名非法入境緬甸的中國籍詐騙人員。10月31日,緬甸地方警察部隊抓捕另外300餘名在逃的中國籍詐騙人員。

11月15日夜間,緬方進行抓捕明學昌家族行動,明學昌在行動中自殺身亡。11月16日,被抓捕的明氏家族成員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在中國南傘口岸移交中國警方。

12月8日,卧虎山庄被果敢同盟军占领。

經營手法
臥虎山莊由多個電詐集團經營,詐騙人員通過電話、網絡或社交媒體,以各種手段騙取中國境內以及印度、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受害者的錢財。這些詐騙人員通常被四大家族和詐騙集團以高薪或其他誘惑招募,到緬甸的路費、詐騙活動期間的食宿均由詐騙集團免費提供。但他們到了果敢地區後,就被剝奪了自由,被迫在嚴密的監控下工作,不能隨意離開或聯繫外界。一旦被發現有逃跑或反抗的意圖,就會遭到嚴厲的懲罰,甚至被殺害。

據《南方都市報》引用中國法院對涉及臥虎山莊電詐組織的判決書《丹恩君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臥虎山莊以「公司化」模式運作,其下設了「拉手組」(負責用電話聯繫受騙者)、「代辦員組」(也稱「兵工廠組」,負責具體實施詐騙行為)、「財務組」、「網絡維護組」和「後勤保障組」等部門。

詐騙窩點由當地的地方武裝保護,每個成員都用外號,並按照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和食宿,公民身份證、手機等個人物品要交給管理人員保管。詐騙人員每天從管理人員那裡拿到工作手機、電腦、電話號碼、QQ號等作案工具。

透過「拉手」通話管理人員提供的電話,受害人首先需聯絡當天的「代辦員」QQ號碼以提出貸款需求;接下來,由「代辦員」使用犯罪集團提供的工作設備,如電腦和手機,遵循預先準備好的「話術劇本」,透過QQ號碼與受害人取得聯繫,誘使其下載虛構的貸款應用程式,包括「容易貸」「容好貸」「藍創貸」「功夫貸」「工薪貸」,並填寫個人資料及貸款金額。

隨後,「代辦員」將在幕後管理並檢視客戶資訊,修改數據,聲稱被害人的貸款已批准,要求支付6%的包裝費至指定帳戶,實施欺詐。當被害人發現未收到貸款時,以「認證金」「刷流水」「解凍金」「私人走賬」等理由持續要求被害人支付金額。

根據《丹恩君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和《羅渣、陳兵詐騙、偷越國(邊)境一審刑事判決書》稱,「拉手」每月接收固定薪酬,而「代辦員」則不受定期薪酬,只依據其成功詐騙金額的12%提成;單日詐騙金額超過30,000元人民幣的,還可額外獲得1,000元人民幣獎金;單日詐騙總額達到5萬元人民幣時,另外贈送2,000元人民幣額外獎金;若單日詐騙總金額達到10萬元人民幣,則額外獲得5,000元人民幣的獎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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