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焯開(,),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公益金副主席。他早期入職警隊,1980年代轉為律師,往後接觸公共服務和慈善工作。既是前九龍樂善堂主席,又是前香港康體發展局副主席。
背景
個人發展
江焯開上有3名兄長,自己排行第4,其中一名兄長是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江焯勳。其父親江兆智經營染料行生意),繼而入讀模範英文中學(1965年中五)。他於1965年到位於大角咀槐樹街1號的培理大學預科夜校,報讀香港大學預科班兩年制理科課程,曾獲得華僑日報讀者助學金。當時他是警察機動部隊教官。其後他於1979年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1988年完成香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分別於1992年至1993年及1996年至1997年間獲選為副主席,1997年至1999年被推舉為主席。直至2000年代中,他再度出任樂善堂常務總理。此前他於1988年至1989年間擔任香島獅子會主席。2000年7月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2009年基於參與公共與社區服務,尤以制訂更生人士重新融入社會策略的表現傑出而獲頒銅紫荊星章。
公職貢獻
江焯開活躍於公職項目,1985年至1987年擔任過香港醫務委員會委員,亦出任過社區參與助更生委員會主席(1999年至2008年)、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2000年至2003年、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觀察員(至2003年)、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成員、懲教署體育會慈善基金資助計劃顧問委員會主席以及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委員會主席(約2006年至2012年)。
在眾多公職之中,他較為人認識的是獲委任為香港康體發展局副主席(1998年之前至2003年)。2002年,他與康體局成員就聘用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致影響政府委任康體局董事一事,成立臨時檢討委員會進行調查,但於同年1月退出檢討工作。而其另一項長期負責的公職為香港公益金董事兼執行委員會副主席。他於1999年起任董事兼第三副會長,2005年起改任副主席至今。
其他資料
本身是僑港江氏宗親會名譽會長的江焯開,1995年至1997年改任該會副會長(1985年起已被選為副會長),2001年以副團長身份隨香港代表團出席第9屆中國全運會。同時,他是香港公益金、九龍樂善堂、懲教職員義工團、香港私家醫院聯會、香港肝壽基金、香港中華業餘游泳總會以及香港遊樂場協會的義務 / 名譽法律顧問,商界助更生委員會的名譽顧問和志願戒毒康復就業輔導會的顧問。
商界方面,他曾任英皇國際集團非執行董事(1991年至1995年),也是前凱華集團非執行董事(1994年至1995年)。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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