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臣爵士( ;),英國大律師、法官,20世紀40年代曾任巴勒斯坦託管地律政司及香港正按察司。
早年
捷臣籍貫英格蘭高雲地利,在接受教育,後獲倫敦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馬來亞
捷臣於1920年加入馬來亞公務員事務局,並在英屬馬來亞任職,1937年卸任。他曾擔任派駐檳城的官員,以及馬來亞檢察官及助理法律顧問。在馬來亞工作期間,他修讀法律,於1930年獲格雷律師學院認許為大律師。
法律職業
1937年,捷臣加入藩政法律事務局,於1940年獲委任為千里達島律政司。1942年,他獲認許為千里達島御用大律師。
1944年,捷臣獲委任為巴勒斯坦託管地律政司。
1948年,被調往非洲後,捷臣獲委任為香港正按察司。同年,捷臣獲冊封為爵士。
1950年,捷臣返回英國,獲委任為外交部非洲領土管理局法律顧問。1951年,他獲委任為理藩部及英聯邦關係部的助理法律顧問。
逝世
捷臣於1952年9月21日在舒梨郡哥達明逝世。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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