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121号()是纳粹德国战争海军建造的二十艘II-B型潜艇(或称U艇)的最后一艘。它自1938年4月16日开始在吕贝克的铺设龙骨,1940年4月20日下水,至同年5月28日。该艇原本由中华民国海军订购,但因中国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而无法交付,德国人遂留为己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U-121号仅担任训练艇职责,未曾参与任何实战,并最终于1945年5月5日在自沉,残骸其后打捞上岸拆解报废。
设计
II级潜艇是从一战中德意志帝国海军的UB级和UF级发展而来。其外观尺寸小,造价便宜且易于生产,在很短时间内便能造好。这款艇具在设计上吸收了为芬兰海军定制的的优点,是非常出色的训练艇。但由于它们体积较小,在海面上容易剧烈颠簸,因此也被德国人戏称为“独木舟”()。尽管如此,一些II级艇在训练任务与战斗行动中表现相当出色,许多II级艇的衍生型号也相继被建造出来。
U-121号是一款用于近岸水域作战的II-B型潜艇。它可视作II-A型的加长版,附加的柴油舱增加了贮油量,航程也因此得到增加。其全长42.7米,舷宽4.08米,高8.6米,并有3.9米的吃水深度。水上和水下排水量则分别为279吨和328吨,惟官方提供的标准吨位为250吨。艇只采用两台(MWM)生产的六缸四冲程柴油机用于水面运行,以及两台各配备36个蓄电池组的(SSW)电动发电机用于水下航行;水面最高航速,水下;能够在水面以航速续航,或以连续在水下航行而无需充电。它有两个轴和两副直径为0.85米的螺旋桨,具备在80-150米的深度运行的能力,紧急下潜需时30秒。
武器装备方面,U-121号在艇艏内置有三具管径为533毫米的鱼雷发射管,呈倒三角形布置,其中左舷一具、右舷一具、底部的中线上还有一具;它们合共配备5枚鱼雷,或可携带最多12枚TMA水雷。此外,该艇还搭载有一门作为甲板炮。其标准为3名军官及22名水兵。
历史
U-121号原本由中国国民政府向德国订购。作为中德合作的一部分,时任中国海军署署长的陈绍宽于1937年6月9日在柏林经合步楼公司与德国吕贝克的达成协议,斥资9,900万马克订造排水量500吨级的远洋潜艇一艘、250吨级的近岸潜艇四艘,以及潜艇母舰一艘。协议签署后,当时预计第一艘潜艇将于1938年交付,中国派有80名海军军士官前往德国接受培训,并协商自德国海军舰队既有潜艇中先抽调一艘提供予中国海军使用。但由于最后到账的款项不足,真正开工的仅有两艘250吨级的近海潜艇,计划于1940年4月及5月完工。其中于1940年4月20日下水的一艘被重编为U-121号,至5月28日在首度担任艇长的海军中尉的指挥下。不过德国此前利用中国海军增购两艘II-B型潜艇的机会,实验性地大幅修改了司令塔设计,使得U-121号的适航性极差,完工后几成废艇,以致一直只能作为训练艇之用,即使在战时前线潜艇大量损耗、兵力不足时亦不肯派其奔赴战场。
战争期间,U-121号先是在驻基尔的潜艇培训区舰队以教学艇身份服役直到1942年3月25日,该部队于1940年7月1日更名为并迁至皮劳。从1942年3月26日至5月15日,它一度转配至驻梅默尔的效力,继而于同年5月16日重返第21区舰队。在苏联红军于1945年初发动的东普鲁士攻势下,德国人被迫放弃皮劳基地,该艇遂自1945年3月17日起转编至驻汉堡的。同年5月5日,已无任何价值的U-121号在的老港遭凿沉,这是根据长期生效的“彩虹命令”而执行的,尽管此命令在一天前便由卡尔·邓尼茨撤销。艇只残骸其后于1949年12月2日被打捞上岸并拆解报废。
脚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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