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事件

1020事件()是2023年10月20日于緬甸果敢自治區發生一宗涉嫌杀害涉及電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公民之事件。

多份媒體報導事件的細節各有不同之處,事件大致上的情形是當時有數百名中國公民被困在由明學昌家族控制的臥虎山莊電詐園區從事電詐,迫於中國的反電詐壓力,明氏家族旗下民兵轉移中籍電詐人員到他方,途中有人試圖逃走,而協助中國公民的中方卧底警務人員表明身份試圖制止明家民兵轉移反而遭到殺害,事件中有多名中國公民死亡。緬甸獨立媒體《今日緬甸》引用緬甸官媒的軍政府內部人員消息,證實事件。此事件在2024年12月30日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證實,然而在伤亡情况上与先前媒体报道不同,且否认有中國警方人員死伤。。

背景
果敢自治區是緬甸撣邦的一部分,在2009年果敢軍事衝突之前由果敢民族民主同盟軍控制。果敢民族民主同盟軍是由彭家聲於1989年成立的一支民族武裝組織,在彭家聲退出緬甸共產黨和軍政府和談後,與部下成立果敢民族民主同盟軍,在果敢實行自治。

電詐是四大家族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其從中謀取暴利,也是他們與中國的主要矛盾所在。

美國和平研究所在報告中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電詐問題“故意袖手旁觀”。但在2023年夏起,中國當局允許有關緬北電詐題材的中國電影,包括《孤注一掷》、《鸚鵡殺》和《消失的她》上映,電影的票房收入超過10億美元。這些電影傳遞「只有在中國的幫助下,中國公民才能在東南亞安全」的訊息。到2023年9月中旬,中國單方面採取行動,對撣邦及佤邦進行史無前例的施壓行動。

事件
2023年10月,明学昌家族开始谋划将卧虎山庄内的电诈分子转移;10月19日,明家通知卧虎山庄电诈金主,该窝点将于20日被清查。为逃避打击,明家和电诈金主在當天晚上开始武装押送約600名电诈分子,从卧虎山庄转移到明珍珍控制的“承德公馆”(红房子)及“东湖山庄”。10月20日,在轉移過程中,部分被扣押人員发觉回国无望試圖逃跑。事后明珍珍指使将尸体掩埋,“埋到了我们家的一块地那里,因之前我父亲在那里养了很多牛马之类的,是很宽的一片地,比较合适。”至80名。美國和平研究所在報告中称,10月20日發生屠殺中國人和中國臥底警察的事件,形容慘烈程度可與2011年發生的湄公河慘案相比,「這宗事件無疑引起中國震怒」。

反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
部份非中方媒體認為1020事件的發生引起中方震怒。但另有中国浙江省《都市快报》记者核实,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回应此事,表示其内部并无网传函件所列的联系人,也未出具过此函。

BBC新聞報導指,在1020事件後,中國向緬甸軍政府和果敢統治者之一白所成強力施壓,要求交代。11月12日,中国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通缉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四名明氏家族成员。《今日緬甸》報導指,中方起初試圖秘密解決問題,但最後卻公開發出明氏家族通缉令

2024年12月30日,新华社发表《罄竹难书罪 千里缉凶还——公安机关侦破缅北果敢明家犯罪案件始末》,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证实1020事件的发生,但报道否认了卧底警察遇害的说法,并未提及有警方人员参与,且报道中伤亡人数与此前其它媒体的报道不同。中方表示,2023年10月19日,明家通知臥虎山莊電诈負責人,該地將於20日被清查,明家便安排武裝人員押運電詐人員從臥虎山莊轉移至其他地方看押,次日有電詐人員途中逃走,武裝人員便朝逃走人員開槍,導致4名電詐人員身亡,4人受傷。溫州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王造在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時表示「10.20事件」中有中國警方人員遇害的說法純屬謠言。

2026年1月10日,根据央视中国人民警察节专题节目称中国公安带队奔赴缅北,在卧龙山庄废弃养殖场找到三具中国公民尸体。他们和缅方协调并迅速提取生物检材,同时兵分两路,一路护送证据回国,一路严防死守保证尸体不被损毁。证据被运回国内之后中国警方也进入电诈园区核心现场勘察取证侦破此案。这也导致缅北四大家族全部覆灭。

緬甸
緬甸獨立媒體《今日緬甸》引用緬甸官媒的軍政府內部人員消息,確認1020事件的發生。果敢民族民主同盟軍發表聲明稱,發動攻擊的原因是為了為協助中國打擊緬北地區四大家族所經營的電詐集團。10月31日,另外在逃的300名卧虎山莊中國籍電詐集團成員被捕。

調查及审判
1020事件發生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下令溫州公安局督查本案,並協同昆明、臨滄兩地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先從由緬北地區移交至中國的涉嫌電詐人員進行篩查,並找出400多位1020事件的親歷者或知情者,當中有人向公安指證明珍珍在事件發生後下令銷毀證據,並將其中3名遇害者掩埋。這讓中国公安机关對明学昌等明氏家族成员發布通缉令。

2023年11月明氏家族成员被引渡后,中緬兩方执法人员赴缅甸老街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发现了受害者遗体、一些被焚烧人员的骨灰、枪弹痕迹、弹头及血迹样本。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務副檢察長王盛在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記者採訪時稱,就明家犯罪集团在緬北涉嫌干犯的刑事犯罪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八、九條有關規定,中國有權對此等刑事案件行使刑事管轄權。检察機關將對當中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和社會危險性極大、犯罪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向法院尋求判處極刑的量刑建議。

2025年2月14日至1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明国平、明珍珍、毕会军、明菊兰、巫鸿明等23名被告人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明国安等人被另案处理。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2026年1月29日,中国央视新闻发布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100余亿元。明家犯罪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上述消息显示,相关人员已被执行死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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