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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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文化內容振兴院
*韩-{}-国广播映像业振兴院
*韩-{}-国游戏产业振兴院
*文化內容中心
*韩-{}-国软件振兴院数字內容事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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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adquarters = 全羅南道羅州市教育路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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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是根據2009年新修訂的《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於2009年5月7日成立的文化產業機構。機構以推動韓國文化產業為目的成立,主要協助韓國中小企業的海外推廣業務。

沿革
1998年韓國提出了「文化立國」方針並發佈了《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次年設立《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要求文化觀光部每年預算必須佔國家總預算1%。文化觀光部依據《基本法》成立了40多個行政法人組織,其中韩-{}-国游戏产业振兴院()於1999年成立,韓-{}-國文化內容振兴院()於2000年成立,負責制定文化產業相關政策,發展計劃及文化產業振興基金的運作方案。2009年韓國國會修訂《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將韩-{}-国文化內容振兴院、韩-{}-国广播映像业振兴院()、韩-{}-国游戏产业振兴院、文化內容中心()和韩-{}-国软件振兴院数字內容事业团()五個機構合併成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並於5月7日正式成立,擔任首任院長。

2011年4月26日成立內容紛爭調解委員會(),以便更快捷解決內容產業者之間的糾紛。2012年7月增設內容綜合支援中心(),整合過去各自運行的內容產業資訊和諮詢機構。2014年9月18日,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總部從首爾搬到羅州市,內容綜合支援中心、內容紛爭調節委員會和審查評價支援團()則留在首爾分部,繼續提供服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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