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維新(),字元周,陝西西安府高陵縣慶豐里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楊維新是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陝西鄉試舉人,初任通渭縣教諭,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考選庶吉士,天啟元年(1621年)獲授兵科給事中,同年疏陳三款事項:清主德、固民心、張軍威,三年(1623年)陞工科右給事中,調左給事中,歷升工科都給事中,請求那出內帑協助修繕明慶陵,五年(1625年)再陞為太常寺少卿,後官至右副都御史,崇禎二年(1629年)正月定魏忠賢逆案,以他曾祠頌對方解任處分。
家族
曾祖楊世隆,寿官,祖楊宗禮,监生。父楊于禄,寿官。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高陵縣續志》·卷六·科貢間傳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九十一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十二、卷十三、卷三十四、卷五十八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梁本)》·卷四十二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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