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是1996年2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的一条行政法规。1997年5月2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作出第一次修订,2024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作出第二次修订。中国大陆不少对使用虛擬私人網路(VPN)规避网络审查人士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中都说明是依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或《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作出的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人民币(約70023元新臺幣)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案例
另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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