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西比州州长()是该州的行政长官及政府首脑,同时也是国民警卫队的总司令。州长具有执行该州法律的责任及义务,同时也具有批准或否决州议会所通过法案以及随时召开议会会议的权力。州长对罪犯享有延缓执行或特赦的权力,但弹劾案及叛国罪不在其内。
历史
早在1798年,密西西比领地政府就设立了总督一职。此外州长的否决可以被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决推翻,当州长在法案通过后五天内不予以否决时,该法案将在没有州长签字的情况下自动生效。
弹劾及继任
和其他州政府官员一样,州长也有可能因犯罪被州众议院弹劾。一旦弹劾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州参议院将在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领导下召开弹劾法庭。一旦三分之二的出席议员认为州长有罪,那么州长将会被免职。
倘若州长去世、丧失行为能力或离开该州,那么副州长将承担代理州长的职责。此外州长办公室还配有工作人员,他们需要辅佐州长履行其职责、研究问题并与其他州的相关机构进行联络。
州长的薪资由州议会决定,在其任内不得削减。目前州长的年薪为122,160美元,不过到了2024年将会增长至160,000美元。
政治动态
密西西比州州长的体制权威较弱,其权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此外其他州级民选官员也分走了州长部分权力。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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