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得勒支鸡奸大审判(,)是指1730年发生在荷兰共和国的针对LGBT人士的大规模迫害运动。这次运动始于乌得勒支,并在次年蔓延到荷兰全境。该事件导致了250起到300起审判,且审判结果大多以死刑告终。
事件经过
截至1730年,荷兰共和国境内的牛群刚刚经历了一场疫情,同时他们的防海堤也正遭受着船蛀的威胁。而在此之前,几场灾难接连袭击了这个国家:1657年斯塔福伦大洪水、1674年乌得勒支大教堂在一场风暴中倒塌,以及1692年一场被认为是天谴的地震。包括扎卡里亚斯·威尔斯玛()在内的一些男子遭到逮捕和审讯。他们的供述标明,在荷兰共和国的其他地区也存在着同性恋者的交友网络和聚会场所。同年7月,荷兰地区紧随其后对同性恋者进行抓捕和审讯;全国范围内的大审判风潮随之而来。当时也有数位身居高位的人士被怀疑,但是他们在抓捕行动前就逃离了荷兰共和国。在乌得勒支,大约有40名男子被审判, 而其中18人被定罪并被勒死。勒死是荷兰共和国当时针对同性恋者的最常见惩罚, 但在1730年到1731年的大清洗时期,荷兰共和国还对同性恋者采取了绞刑和等其他处死方式。而他们的尸体在处刑后或被烧毁,或被丢入海中,亦或者埋在绞架下。这次针对同性恋者的迫害除了得到天主教的支持,也得到了新教传教士们的拥护,他们甚至将当时的船蛀描述成上帝对同性恋的不满。
相关条目
- :荷兰水手。1725年因“鸡奸罪”而被流放到阿森松岛。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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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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